劉志枰/玄奘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生
夫妻之間感情走到盡頭選擇離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即使婚姻使你千瘡百孔,但是有一句話,千萬不能跟孩子說,那就是在孩子面前指責自己過去的另一半。
只要男女之間感情生變,小孩往往成為雙方爭奪的目標,甚至用作報復對方的工具,在我們的社會中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握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讓對方看自己的小孩,截止目前台灣今年的離婚率已超過結婚率,這也意味者婚姻思想觀念的大開放,然而離婚並非壞事,尋找彼此適合對象各自尋找幸福,比起那維持著痛苦的婚姻還要來得好,但有了孩子離了婚在我們台灣的社會始終存在,一個錯誤觀念,就是以為「小孩監護權」就是「小孩的所有權」,只要爭取到了,小孩就是我的所有物,不容對方接近,甚至在小孩面前把對方妖魔化。
探視權不是大人的權利,而是小孩的權利,任何人包括取得監護權的一方,都沒有資格剝奪小孩與親生父母見面的權利,姻破裂是一回事,我們常把自己的情緒灌輸在小孩身上,拿著孩子當成報復對方的工具,面對有這種扭曲心態的人,最好的方式就是:聲請改定監護,我想一個心裡充滿恨的父母,是不夠格擔任好監護人這個角色的,往往只會讓悲劇複製到孩子身上。
台灣許多離婚夫妻中擁有監護權的那一方,因為自己的情緒,就是不願意讓自己前妻來看小孩,甚至跟以欺騙方式讓孩子誤以為:「媽媽不愛自己了!」對於這種情況,我的觀點認為大人世界的紛爭彼此是一回事,不需要把小孩當成利用的工具而扯進來,大人們應多考量孩子的立場,孩子也有權利看自己的爸爸媽媽,這是小孩的權利,不容大人恣意剝奪,即便離婚難道前任就因此不是小孩父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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