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梅君、張宗坤/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 、碩士生
兩年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突然被怡盛集團納為己有。當時怡盛集團遊說教育部的說法很動聽,說要「捐助4.8億元助學」,打的算盤卻是希望以此換得公益董事的席次。2016年迄今,換了3任教育部長——吳思華、潘文忠,就連吳茂昆下台了,怡盛集團卻還佔據著亞太。近日,更傳出有拆除專業教室、減扣老師薪資、無預警停招學系等嚴重妨害師生權益的不正行徑。
怡盛集團「捐助」亞太,在教育部的推銷之下,亞太卻反倒成了資產,任由財團「收購」。教育部顯然缺乏「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USR)的正確認知,才會就這麼把一所大學「賣」給了私人財團,以致埋下今日的禍根。但我們不該忘記:大學是為了服務社會大眾而開辦,而不是為了特定財團賺錢。
私立大學明明基於私人資金才能成立,為什麼不能像私人企業一樣,為特定財團營利呢?
首先,從法制上來看,私校依據《私立學校法》成立,該法開宗明義在第一條寫道:「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因此,私人捐資興學並非為私人牟利,反而具有公共使命。《私校法》第二條規定私校屬於財團法人,但財團法人絕不等同於財團,兩字之差,差之千里。財團法人在法制上屬於非營利的公益組織,與營利性質的財團絕不可相提並論!從私人捐資興學的那刻起,私校就是社會的公共財、推進人民教育的公器!
從財務面來說,台灣私校的辦學資金絕大多數早已脫離了私人資金的性質,反而約有6至7成來自學生的學雜費、政府的補助款,再加上產學合作資源所積累的成果。讓私校被特定私人或家族長年掌控,甚至視為私產、家產,顯非合理。
再從利害關係人來看,大專校院不分公立、私立,均向所有需要受教育和教育別人的人們開放,因而是面向社會的事業,私校監理的重要性即無庸贅言!目前,連營利事業都須受監理,例如上市櫃公司被要求必須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具有特殊社會影響力的產業,例如新聞媒體,就算是由私人開辦與經營,仍須額外受到比《公司法》更嚴格的法規所約束。因此,更具公共性質的教育組織當然需要更嚴謹的監理機制。
顯然,不論從法制、財務、社會等三個層面來看,強化私校公共監理機制已是刻不容緩,如此一來才能有效抑制財團對高教體系的破壞。
然而,在民進黨政府的操作之下,擔綱私校監理的《私校法》反倒節節退守,導致財團接掌的惡果一再發生。亞太絕不是第一個案例,例如,教育部默許永達技術學院的董事會免於解散,甚至主動修改法規,延後永達接管時程,放任董事會將公共校產轉手揮霍;此外,教育部也與台灣彩券公司和台灣觀光學院的董事會勾結,讓校產轉作私人所有,師生權益跟著被徹底犧牲。
近年來,英美等先進國家颳起了大學社會責任(USR)的風潮。USR要求大學要對老師、學生、知識界和社會大眾負責,不論私立學校或公立學校、也不論是技專院校或一般大學,只要開辦學校,就理應具有社會責任,就必須要讓財務狀況和人事安排保持公開透明,也必須保障每一位老師和同學的生活、教育與勞動權益。
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有責任讓私校成為真正的社會公器。我們要再次呼籲教育部:請立刻接管亞太董事會,收歸校產為公有,再投入台灣的高等教育建設,切莫讓無心經營學校的「高教禿鷹」繼續掠奪校產,才能真正善盡高教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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