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施政別秀下限

出版時間 2018/05/28
有立委提案提高自願性休漁最低補助,將每艘漁船最低補助金提升至5萬元,並依噸數加碼補貼,引發爭議。資料照片
有立委提案提高自願性休漁最低補助,將每艘漁船最低補助金提升至5萬元,並依噸數加碼補貼,引發爭議。資料照片

李武忠/農經學者
 
海洋保育團體繼建言總統推動農漁共聘後,又將發起連署希望把立委修法歪掉的樓扶正,讓人不禁要問政府施政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為了沿岸漁業資源護育,漁業署自2002年起推動「自願性休漁」,只要1年出海90天以上,休漁120天以上,就可獲9600元至30萬8000元不等補助,由於條件及認定寬鬆,事實證明這是一個錯誤的政策,無助於沿岸魚類資源的復育,至少應該改為「指定性休漁」即針對某種魚類,當該漁獲物資源匱乏時,協調漁船某段期間休漁不出港捕魚,像是產卵期、成長期等才會有若干效果。只是年底選舉又將到來,為討好選民又有立委提案提高自願性休漁最低補助,將每艘漁船最低補助金提升至5萬元,並依噸數加碼補貼,估計需提撥8億元經費,目前該法案已通過經濟委員會審查,待立法院院會三讀後正式實施。
 
對於這樣的補助提案,外界屢有反對聲浪,身為漁業行政主管的漁業署,理應了解原因所在並向行政院反映,以執政黨在立法院擁有絕對的人頭優勢,應該可以輕鬆擋下。如今居然還需借助外力,由民間海洋保育團體發起連署,來要求把立委提案修正,這樣的立法及施政品質令人搖頭,對代議政治更是一大諷刺。無視於蔡總統宣稱的「我們是海洋國家 ,海洋就寫在台灣人的DNA裡面」,「立足台灣,航向海洋」,難怪總統民調滿意度會持續低迷。對此蔡總統應該要生氣!
 
台灣政府及民眾最不願意輸給南韓及中國大陸。只是中國大陸同樣面臨沿近海漁業枯竭問題,為緩解過度捕撈對海洋資源帶來的巨大壓力,同時考量魚類繁殖及幼魚生長主要在夏季進行,自1995年開始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採取的是同步休漁方式,2018年更將休漁期延長為四個月,違規者將扣減其漁業生產補貼,同時對海洋漁業資源實施總量管理,這樣的施政品質及成效確實優於台灣,相信這也是蔡政府最不願面對的事實,難道台灣真的沒有人才還是所用非人?
 
國外經驗顯示,實施禁漁期、禁漁區、休漁、限制漁具漁法等效果不一,與民眾守法程度以及政府執行力有密切關係,卻也是台灣問題所在。如何透過海洋牧場 、栽培漁業、增殖漁業等整合並配合良好的漁業管理(根據世界銀行估計,不當的漁業管理每年讓全球經濟損失500億美元產值),才是維護漁業永續的關鍵。若只實施沒有配套的休漁補助及盲目的魚苗放流,徒浪費民脂民膏,無助於漁業資源的復育,日本對於沿岸漁業管理從「政府—漁民」的兩方博弈到「政府—漁業協會(漁業社區)—漁民」的三方合作的成功案例,值得台灣政府學習。
 
不過在談論魚類資源保育不能只談理想,要納入社會經濟、行為經濟思維,漁民、漁業團體及漁村社區才會樂於配合,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伊莉諾.歐斯壯 (Dr. Elinor Ostrom)歐斯壯提出「多中心治理體系」,強調由產權所有者共同決定資源之管理、使用與監督方式,並共同分配所得收益,政府應制訂相關法規,使得該項制度得以落實,必要時介入協調,甚至不排除公權力直接干預,可適用於海洋魚類資源管理;畢竟建立有責任感的商業性漁業,不一定要犧牲漁民的經濟目標,推動魚類資源保護也一樣,別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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