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丟3.5萬過期藥 健保署還不管嗎

出版時間 2018/05/23
有民眾一口氣回收價值3.5萬元的藥品。社區藥局藥師提供
有民眾一口氣回收價值3.5萬元的藥品。社區藥局藥師提供

謝武吉/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

衛生主管機關的長官們經常於媒體管道向病患朋友宣導不要浪費藥,因為每一顆藥品的生產都是經過層層把關之作業,提煉之原料,需經過歐盟藥品等級之製造規範核可,才能製藥並於台灣販售,甚至有非常多的藥品都外銷歐美,爭取外匯,如此高品質的技術,我們應要珍惜。

如今健保署不斷聲明要嚴加管控藥品浪費、杜絕重複用藥,口號是有了,但有沒有辦法落實才是重點,目前我們的政府對於重複用藥,還在表面管理的階段,甚至難提出明確的相關措施,但是中國大陸對此方面的著墨,已是下手超前,即是嚴查醫師不當抽成藥品費,以及超乎我們老百姓想像的招待、贊助經費。

有一案例是某藥廠贊助醫師出國開會費用,光是坐的班機,就已是價值人民幣5萬元高級頭等艙。算算這家藥廠賣出給該醫院之藥品收益約72萬人民幣,招待的費用佔為總藥品收入的1/7,數目也是可觀,面對這類陋習,大陸政府依法嚴加辦理,台灣雖有IMPRA原廠藥品規範,但是我們的廠商、部分醫師還是依然固我、恣意妄為。健保署在這一端有執行管理、嚴查嗎?此外,現在醫師的醫療行為已改變很大,患者的要求能力、主導意願有時甚至凌駕醫師之上,但醫師本應秉持著拿到醫師證書之誓言,要有醫德,依實際病情開立妥適之藥品即可。

今日看到新聞報導一位民眾拿一箱近50支氣喘藥和鼻噴劑至社區藥局回收,整體費用至少3萬5000元以上,皆已超過年限,讓我們反向思考,要是今天這些藥品是利用特殊管道變賣現金,豈不是在浪費我們全體人民的健保費,筆者真是心在淌血。

健保署對於醫療院所端之藥品管理,立意雖好,但要善加考量,除了院所端管理,更應從兩面向著手,在民眾方面應加以宣導及深植教育,醫院醫師端,則以獎懲制度來落實其開藥用心度、合適度的管理,應雙管齊下或多管齊下,方為有效之良策。此外,我們國民健康署有無教導民眾正確用藥知識?

藥品過量是嚴重傷害身體,甚至造成會終生遺憾,這些嚴重性,國健署創立至今從沒有警惕老百性,這也是浪費我們繳交的國民所得稅金,人在官位應善待人民,才是為官之道。

其實,目前藥品浪費最大宗者為慢性病連續處方籤,因其每次領藥28-30日,可連續拿3個月,完全不需付任何藥品自行負擔費用,此般情況就易養成對藥品使用之不重視,有吃沒吃都沒關係,「不拿白不拿」的心態,所以筆者認為「使用者付費」是必然且必須之作法,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則依循《健保法》43條落實辦理。

最後,對於現行情況,筆者列有以下管理方向:

(一)教導、教育民眾藥品使用之規範以及藥品過量後果。(二)管理醫療院所之藥品費用,尤其大型醫院藥價差最大,應嚴格調查。(三)以大數據分析醫師開藥之品項、分類是否合理化。(四)健保署應每月或每季公開不當開立處方之統計數據。綜上建議,期許台灣的健保能夠達到更高尚、優質之管理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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