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楚翔/美國工程師
這次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如果不看個案細節,就整個體制問題來看的話,其實又是一個把美國大學體制直接移植台灣,水土不服而衍生各種亂象叢生、利益糾葛的狀況。
美國大學校長的遴選委員會一般是由教授、職員、學生、校友、學校基金會代表組成。然後接下來就是非常嚴謹的搜尋人選、訂立甄選準則、面談、甄選到最後任命的程序。這套程序在美國各名校也大致上運作良好,選出的校長大多眾望所歸,少有舞弊營私的爭議。但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參與遴選過程中的所有人和學校的利益是一致的,這些人有完整的動機選出最大化學校整體利益的校長。
能讓這些人和學校的利益一致,背後就是美國高等教育的市場化機制:美國不管公私立大學,最主要的經費來源是本地和國際學生的學費、教授的計畫經費和校友/業界對該大學基金會的捐贈,而不管是學生還是募款,都是個自由市場,在市場裡大學的競爭力來源就是它們的教學品質、學術成就和校譽。
教授自己的薪水、學生/校友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基金會的盈虧也全部和大學的競爭力一起綁在這個市場裡,於是所有人都會拚著命找最好的校長出來。我們在這次爭議裡聽到的所有口號,包括學術/大學自主、政治力不介入等等在這樣的機制下都會自動被考慮進去、因為這些都是影響校譽和研究實力的關鍵因素。
台灣的大學們也承襲了這樣的制度,各校也都有個遴選委員會,找了各界賢達、主管機關代表,和學校裡挑些教授和主管出來組成。問題是,台灣高教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預算,這裡面幾乎沒有自由市場機制在。所以整個遴選委員會除了用愛國心和學術道德感召以外,找不到任何可以把遴選委員會的成員利益和學校整體發展連在一起的動機了。
以台灣教授的敘薪制度和研究經費分配的方式看來,學校經營狀況和這些經費餅能有多大、分配方式的影響和教授的所得的關聯極低。不過學校的名聲和教授的聲望還勉強算有點關聯,如果是校外界找來的人,學校經營好壞和他們是一點關係也沒有。這種基於道德想像建立出來的制度,結果就是裡面的人自己尋找利益,對政府投注的高教資源進行分贓。於是少數的大學內部代表成為學閥、外界代表選擇最支持大學對外釋出資源的人,當然也就是完全可以預見的結果。
在這種體制下,既然校長手握政府資源的分配權,合理制度應該是盡可能擴大校內全員參與,然後把最後的核定權留給教育部。讓資源的使用者決定誰來分配資源,政府部門身為資源提供者也需要參與這個決定並負起政治責任,這或許是比較符合台灣高教環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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