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農漁經學者
歐盟迄今仍未解除對我漁業舉黃牌警告,引發業界關注,原因據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表示,若台灣確實『執行法律』,就有機會解除,這正點出了我國漁政機關一直以來在漁業管理上的最大盲點。
為了創造台灣漁業捕撈佳績,台灣漁政機關基本上對遠洋漁業管理係採取寬鬆(放任?)的態度,對於漁船在外諸多違規的行為多採取輕縱的作為,常常法規定的很嚴格,也符合國際規範和要求,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則不是那麼一回事(如號稱是亞洲第一個實施「鯊魚鰭不離身」規定的國家)。過去由於衛星、通訊、無人機、電腦科技等未如現今般發達,儘管國際海洋保護團體再三向台灣政府反映,希望能正視我國漁船非法的捕撈活動以及不人道對待外籍漁工的言行,均未能獲得積極正向回應,讓這些機構認為政府在偏袒,也給國際留下不良的觀感。
隨著科技進步台灣漁船的非法行動被有效掌握(證據確著),加以非法捕魚問題嚴重已經危害到漁業資源量及守法漁民的權益,全面監控及遏止非法捕撈活動已是全球共識。而台灣漁政機關卻未能掌握全球漁業管理趨勢,基於體諒我國漁船經營不易,財團影響力、民意代表壓力、部分地區外交需仰賴船公司在當地人脈等等理由,未能做出符合國際規範的作法,才會被歐盟舉黃牌警告,再不認真檢討修正及執行漁業管理相關規範,將禁止台灣所有水產品輸歐。茲事體大,台灣漁政機關才趕緊依照歐盟提出的多項要求,修改遠洋漁業三法,大幅提高違規漁船罰款金額,也加強對我國漁船的監管,並趕緊做業績在短時間內就取締近百艘違規漁船,幾乎是過去的數十倍,也讓我國遠洋漁船船東一時難以適應,頻頻向媒體及民代抱怨。
原本我國漁政機關認為這些業績,應該可以讓歐盟官員滿意,順利解除黃牌危機,然而歐盟官員兩次來台親自查核時發現,台灣政府雖然將違規漁船罰款大幅提高到數百萬到數千萬元,但實際開出的罰單金額多採低罰款,無法達到遏止的效果,為此歐盟認為台灣官方『執行不力』,還有改善空間,繼續將台灣留在黃牌名單上。
基於漁業實際管理需要以及考量台灣遠洋漁船噸位差異,依照漁船噸位、違規情節、違規次數等不同而有不同的罰責可以理解,可以拿出實際數據向歐盟說明。唯官員心態與執法,若還沿襲以往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的做法,或許可以降低來自船公司及民代的壓力,卻反造成黃牌的久久未除,給台灣漁業在國際上留下極為負面的形象,不利台灣遠洋漁船未來的發展,別因小失大!
隨著海洋時代的到來,國際漁業情勢在快速轉變,沿海國家隊專屬經濟海域內漁業資源保護的手段轉強,中國大陸發展遠洋漁業的同時,也開始調整漁獲努力量,到2020年捕撈能力將降低15%,海洋捕撈總產量減少到1000萬公噸以內,台灣同樣無法置身事外,需學會換位思考並全面調整漁業產業結構,降低漁船數。
歐盟對台灣舉黃牌,對台灣漁業而言是危機也是轉機,若能因此而讓政府官員及船東知所警惕,全面檢討及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台灣漁業就可以走得長長久久。但願蔡總統所提示的海洋就寫在台灣人的DNA裡,是好的不是壞的基因,台灣漁業至少做個不令人討厭的國際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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