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在過勞與權力失控而成的「動保警察」 我們要嗎

出版時間 2018/05/06
台灣社會是否應設立「動保警察」,引發兩派爭論。圖為基層員警執勤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台灣社會是否應設立「動保警察」,引發兩派爭論。圖為基層員警執勤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王惀宇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現職員警

拜讀台灣樹人會林發言人《我們為什麼不可以有動保警察?》一文,當中有些內容值得我們再深入討論,或許可以幫助釐清對警察的誤解與對法學的謬思。
 
文中林發言人認為,警政署近幾年增加招募員額,似乎從中調撥人員成立動保警察,不致於影響警力。
 
然受限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規定,並不會如林發言人所想將會有8.6萬名警察。近5年警察人員退休人數1萬1569人,目前離預算員額7.4萬仍有5千餘人的差距。警政署所謂的2020年警力補足計畫,只是將人力補足到常態缺額。
 
若要成立所謂動保警察,勢必將會從現有人力徵調。那麼原本就已經人力吃緊的基層外勤員警,必定會受到直接影響。
 
再者,並非刑事案件皆為警察機關主管。行政罰法明定行政機關遇到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者,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我們亦常可看見環保局、衛生局…等行政機關,將調查之案件移送地檢署的報導。實務上各縣市動物保護案件,也是交由農政單位認定,並將涉及刑事部分向地檢署告發。
 
「警察具有強制力=需要強制力的工作都交由警察」,這迷思存在已久。然實際上諸如調查局、海巡署等機關均擁有所謂的廣義警察權,以命令強制為手段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並非僅有行政警察才有刑事偵查的權力。
 
況且《動物保護法》明定之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各縣市政府也據此成立主管機關動保處、防疫所,並聘有專責調查動保案件的稽查人員。若真要將動物保護案件偵查專業化、系統化,賦予現有動保處稽查人員警察權,豈不是更有說服力?
 
過去台灣警察包山包海,諸如治安、交通、戶政、衛生、環保、工程、外事、經濟…等業務均有涉略,長久以來造就警察對於各項法令一知半解,也導致民眾權益受到侵害。
 
將各項專門領域畫定主管機關,培養更具專業的人員調查,並避免行政權力過度集中於某機關,這也是現代行政管理的趨勢。過往我們唯恐警察濫權,而將警察權分散各個機關,戶政司、移民署、海巡署等機關因而設立。各項行政工作得以專業化,也避免侵犯人權的隱患。為何此時遇到動保案件,卻又倒行逆施?
 
許多人對警察實務了解不夠深入,往往以為將業務交由警察機關主管,便能將問題解決,忽略原本警察養成教育及訓練的缺乏。如警察專科學校增設的科技偵查科,實際在教學上與行政警察幾無異。這種學校無法培養出專業、僅靠未來粗淺在職訓練的動保警察,真能如各位所期待的,具備主管機關人員專業知能、並專責查緝動保案件嗎?
 
現在警力嚴重缺乏,勤務編排一人當三人用,協辦業務有增無減。各種過勞、職災事件頻傳,再再顯示警察勞動條件之惡。浮濫的績效評比制度,也導致刑案偵查品質的劣化。各種制度上的問題仍存在的情況下,動保警察的成立,真不會對警察造成影響?而這樣的動保警察,真能解決動保人士所關注的問題?
 
進一步說,當其他機關也比照動保警察要求成立食安、衛生、勞檢…等專業警察,繼續剝削現有的警察人力。那還能如林發言人所期望的,會有專責偵辦動保刑案的警察嗎?
 
雖然本會對於前述種種問題,已向警政署提出改革建言,可惜警察工作權益的改善仍屬有限。依現有的條件背景,若真在警察機關中成立動保警察,絕不會如林發言人所說的減輕警察工作負擔,動保警察也絕非各位所想像的樣貌。
 
最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呼籲,本會長期推動警察與社會互動,歡迎各位實際交流了解基層員警所處的位置,與所面對的情況。增進彼此認知,進而在警察勞動問題、動物保護議題中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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