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不可以有動保警察?

出版時間 2018/05/05
近年虐待動物事件增多,動保團體要求「設立動保警察、重建認養機制」。作者提供
近年虐待動物事件增多,動保團體要求「設立動保警察、重建認養機制」。作者提供

林逸萍/台灣樹人會發言人

就在筆者正在寫此篇文章的同時,臉書上又見一隻受虐犬,全身被瀝青糊在地上動彈不得,眼睛灰樸無光,不仔細看,實在無法看見生命的跡象。

這樣的事情每天都在台灣的角落上演,這些以卑微姿態努力求生存的流浪動物們,常被貶低到連物品都不如的地位。流浪動物被傷害已成常態,而傷害者卻很難被究責,社會累積的憤怒情緒,讓數百位民眾在「429讓愛返回祈福會,設立動保警察、重建認養機制」的活動中流淚怒吼,希望能喚醒政府機關重視動物受虐殺的案件。

也因為這個活動,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先生發表了「基層警員的心聲:我反對設立動保警察 為什麼」的文章。筆者仔細拜讀完,也綜合筆者閱讀的其他資料,有幾點想拿出來跟大家討論釐清。

第一點、動保刑事案件,本屬警察偵辦之職責。

若違反《動保法》第25條或第25-1條,最高可罰到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員警們都受過專業法律訓練,應知此法條即屬刑案之範疇,而刑事案件本來就屬警政機關主管,不管有沒有設立動保警察,只要民眾報案,警察都必須偵辦,怎可說是「推給警察」,一般大眾有這樣的誤會尚可理解,若連員警們都有這樣的誤會,是否法治訓練不足,實則令人質疑。

第二點、設立動保警察,其實是減少基層員警的工作量。

台灣已經設立有森林警察、電信警察和環保警察等,這些單位的設立,其實都減輕了基層員警的負擔。目前有關動保案件,警政機關是屬協辦單位,民眾若發現有虐待動物之情事,可直接撥打110報案或到警局報案,警察依法必須協助辦理,倘若設立了動保警察,民眾一旦報案,警察受理,就可將案件移送到動保警察專職單位處裡,基層員警也無須耗費人力在這類的案件上,除可簡化整個案件偵查的流程,民眾也不會因報案困難且案件偵查不力而對政府心生不滿,加速的流程也可提高破案率,進而可遏止未來犯罪的發生,綜此來看,動保警察之設立,可視為全贏之策略。

第三點、警員人力配置已有解套方案。

警政署已規畫自2016年到2020年5年期間預計招生2.2萬多名補充員額,加上現有員額約6.4萬多人,即可達全國警察機關編制人數約8.6萬多人,而全台分局共計約160處,若每分局設立兩名動保警察,約需320名,只佔新增員警百分之1.45,佔全國員警百分之0.37,都是非常少的比例。且試問,要在8.6萬多名的員警中,號招出區區320名動保警察,有這麼困難嗎?我們相信大多數具有正義感的員警們都會願意和民眾一起守護這塊土地上的生命。

第四點、高額之破案獎金,做功德還可兼賺獎金。

警方如果破案,可獲得農委會獎金至少1/2以上,獎金如下:1. 受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以每日新台幣2000元,每月30日,每年為365日計算。2. 緩起訴者,以新台幣3萬元計算。以上獎金是1/2在拯救生命的同時,還可有實質的收益,雖是以功利角度審之,但辛苦付出本就該有應得的代價,情理法皆當如此。

綜上所述,筆者實在要替員警們向政府大聲呼籲,請成立「動保警察」,不僅可減輕基層員警的負擔,還可喝止殘虐生命之慘案不斷發生,將社會風氣導入正軌,讓這塊土地上生活的每一條生命,都可受到最基本的保障。

【延伸閱讀】
20180428 我反對設立動保警察 為什麼
20180501 設立動保警察不會增加員警負擔
20180502 「動保警察」是什麼?農政單位的司法警察
20180503 設立動保警察為什麼會增加員警負擔
20180504 什麼都要警察做 為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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