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時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麻醉部婦幼麻醉科主任
「醫師,我這個手術不大,應該(麻醉)睡一下就可以了吧?」這常常是民眾對於麻醉的認知,所謂的麻一下真的只是「睡一下」嗎?當然不是,不危言聳聽,短短過去一年,醫療美容發生重大危及生命甚至死亡的案例就超過5件以上(幾乎都是死亡),更不用提及其他沒有登上媒體版面的意外事件,可見接受麻醉的風險不如大家所想,像坊間醫美說的「舒眠」是如此寫意的「睡一下」,必須有相當高度的麻醉專業才能「安全的睡一下」。
隨著日新月異的醫療發展、手術及麻醉的進步,現有的《醫療法》已經無法涵蓋、規範該有的醫療細節,及兼顧保障民眾就醫的安全,在健保制度外,美容及自費醫療是另一個長期被忽略的區塊,因此衛福部規劃訂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後稱「特管法」,參見1),其目的載明:「為因應美容醫學管理方式爭議……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加強美容醫學管理,保障病人安全與權益。」其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麻醉」,現行《醫療法》中並無限制鎮靜麻醉的操作必須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對於高度專業的醫療行為而言,這是相當落後的且對於民眾是相當沒有保障的。
根據2018年美國麻醉醫學會制定的「醫療處置鎮靜準則」已經指出:除了延續2014年強調的專業教育外,加入了病人術前的評估、所有鎮靜的場所都要有合格的監測設備和人員、鎮靜後合格的照護人員等,而相較於儀器設備的建置,人員的教育訓練,其實對於台灣的醫療環境來說,是一大挑戰。目前台灣麻醉醫學會所制定的住院醫師訓練,包含:超過1萬小時的臨床專業訓練、500例的實務個案登錄審核、擬真測試、麻醉可信賴里程碑評核通過(Entrustable Professional Activity-EPA)等等,這是全面且需要耗費長時間的學習過程,而在非麻醉專科醫師的鎮靜訓練上,在醫院雖多有類似內部課程,但在醫美等診所則闕如,必須深思如何有效的落實與再教育,而非形式化的上課、報到、簽學分」而已。
一般民眾就醫時會挑選看病的醫師、開刀的醫師,但卻幾乎不會注意幫你麻醉的是否為麻醉醫師,坊間甚至會有用「麻醉師」來混淆,其實麻醉師並非專科醫師,是協助麻醉醫師的麻醉科護理師,或許有人說這個麻醉只是「小小麻一下」,不需要麻醉醫師,我們雖可界定鎮靜麻醉的深淺,但這樣的區分看似可文字化(輕度、中度、深度鎮靜),但在實際的鎮靜麻醉並不是像汽車時速表,如我訂在60km/hr,就會一直維持這個速度,鎮靜麻醉的深淺是動態的,可能一下是時速20km/hr(輕度鎮靜),下一刻可能是200km/hr(深度鎮靜),這樣的駕駛技術,您說非頭文字D的藤原拓海能駕馭嗎?麻醉專科醫師就像是拓海,才能夠安全的駕馭,平安的讓你返家。
回到保障民眾安全的議題上,為彌補《醫療法》不足而制定的「特管法」,便是希望透過訂定訓練規範或限制資格,來確保執行醫療的人,具備相對應的專業能力,若不具備相關資格,就不可執行,這樣的資格認定應該交由各專科醫學會的醫療專業來制定(目前依法醫師專科分科有23個,牙醫師有10個,參見2),而非受到商業市場的力量來主導,甚至有非醫療專業人士參加相關會議討論,或透過媒體散播似是而非的宣導,也呼籲衛福部應該站在專業及維護民眾就醫權益上,對於「特管法」應該尊重專業的意見,不可再對安全有所讓步。
Ref1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Ref2 衛福部醫事司專科醫師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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