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司法院為確保最高(行政)法院法律見解的一致,決定增修《法院組織法》等法規,建構「大法庭制度」,相關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近日小英總統在接受媒體專訪時,也特別提到:將來會有一套大法庭制度,最高法院要擔起責任來解釋法律,不要讓人民在尋求司法救濟時,覺得要靠運氣。在身兼執政黨主席的小英總統都背書的情況下,預期將會完成修法。
依照司法院的規劃,以最高法院為例,未來將增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各由11名法官組成,審判長是院長或院長指定的庭長,10名法官包括聲請統一見解的受命法官,以及由法官會議全體法官票選產生的9名代表。筆者長期倡議大法庭制度,對此樂觀其成,卻憂心這個選任程序是否妥當。因為人選不當,即可能發生類似職務法庭在處理陳鴻斌法官再審一案不當所導致的質疑,而讓大法庭制度失靈。
司法院把它當作法官們的自家事務,採行「法官自治」,卻忽略終審法院長期存在的近親繁殖、論資排輩現象。終審法院作為法官職位上的頂端,雖不乏鴻儒、諤諤之士,更多的卻是千夫諾諾。最高法院前院長王甲乙甚至批評:許多終審法院法官不讀書,如果論資排輩就可以派任為庭長,沒有靈性的石頭也會變成神仙!縱使許宗力院長上台以來戮力推動改革,卻因為受司法官僚的蒙蔽,他第一次拔擢的最高法院4名實任法官之中,即有2名是司法首長的子女。是他們的表現較優?還是背景關係?有心者稍微探詢即知,無須贅言。
再者,依照現行規定,如果終審法院各庭見解不同,有求取見解一致的必要時,承辦庭本應提出於民、刑事庭會議討論,而主司其責的,就是各庭庭長。但因為各庭庭長是論資排輩產生,學識、人品與格局未必高人一等,才會弄得「各庭各吹各的調」。在論資排輩文化仍未根除的情況下,依司法院版所選出的大法庭法官,絕對都是庭長,則所謂的大法庭將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庭長會議而已,根本喪失改革的本意。
立法院即將審議檢察總長的人事案,為何負有一槌定音,也常發揮政策形成功能的終審法院法官,立法院對其人選卻沒有表示意見的機會?司改國是會議為強化終審法院法官的民主正當性,作成下列決議: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專業與多元代表組成的遴選委員會遴選後,呈報總統任命。
既然大法庭是落實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前的過渡機制,即可參酌前述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意旨,以為未來的準備。而只要將法官遴選委員會的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改為由立法院推舉立法委員以外之人擔任,即能使法官遴選委員會具備一定的民主正當性,可以負責大法庭、職務法庭法官的選任事宜。
是以,筆者建議大法庭的法官、遞補人選,由最高法院院長依法官會議全體法官的票選,提出應選名額1.5倍的參考名單,並檢具提名人選所撰寫過價值裁判、期刊文章等書面資料送司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參考其名單及其他適合人選名單後,提出應選名額至多2倍的人選及相關書面資料,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選定後任命之,任期2年。至於大法庭法官的事務分配與分案事宜,由最高法院法官會議議定之,並應使各合議庭至少配有1名大法庭法官。
透過這種兼顧法官自治、民主正當性的機制,較有可能自終審法院實任法官中選出有歷史視野、具《憲法》高度的大格局法官,也才能發揮法院所應扮演的定分止爭、保障人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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