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易仲/教育工作者
多數民眾對環保議題的關注大多隨媒體走,現下空污最熱門,然而真正逐年惡化,而民眾無感、政府也不予積極治理的,非廢棄物莫屬。筆者日前與地方人士揭露國有財產署位於鳳山區過埤路土地被偷倒事業廢棄物,但國產署三年來不予處理、任附近地下水被污染,直到媒體報導後才開始略有回應,但也不過就是依法行政等陳腔濫調。政府的廢棄物處理麻木到這種程度,新聞不報就裝瞎裝死裝著看不到,見諸媒體、掩藏不住了,再敷衍地打打冒頭地鼠。這樣的無心(或無力)治理,縱使被打的地鼠縮回去了,它們根本也不怕,日後還會從他處鑽出來偷倒、偷埋,不是嗎?
國有財產署位於鳳山、大寮交界處土地,三年前被不肖業者以人頭租約方式偷倒事業廢棄物,租約者雖是第一順位清除義務人,但他只是人頭、根本無力負擔高達200萬的清理費用。此時,身為法定第二順位清除義務人,也就是土地管理人的「國有財產署」本應負起清除責任,鄉將事業廢棄物挖起清除、把安全環境還給老百姓,然後再依法追不肖業者責任,不是嗎?
沒想到國產署卻以和加害者之間的訴訟官司還沒確定為由,至今未展開清理行動。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看到堆積如山的汙染物已滲入地下水,居民也反映皮膚發癢等情況,在地方壓力下,於去年底發函要求國產署在90天內清除,否則就要對國產署施以強制執行。結果國產署卻對媒體表示「沒看到公文」,所以到現在還沒有清運計畫。明明都是公部門,一紙公文從去年底到現在超過四個月都還沒看到,這招「推手」會不會太瞎?從「四個月看不到公文」來看,國有土地屢屢發生被偷倒廢棄物,好像也便得沒那麼奇怪了。
除國有地,私有地被偷倒也日益嚴重。今年三月時,檢警調等單位就在高雄境內查獲12處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在內的「垃圾倉庫」、重量超過四千公噸,這些業者以人頭承租土地、廠房堆置廢棄物後人去樓空之處,若政府為免汙染擴大估計要花近三千三百萬元清除費用。至於其他外縣市被抓到,以及因種種因素尚未曝光的惡意棄置案件,恐怕更罄竹難書了。
違法棄置案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究其原因乃是國家整體廢棄物處理政策毫無章法,廢棄物處理能量不足、掩埋場設置不夠,導致僅廢棄物處理與清除費用暴漲,動輒一公噸上萬元台幣。在合法去化管道無路可走下,追求暴利、鋌而走險也就成必然之事。
於是政府加強稽查或刑罰,也不過就是如打地鼠遊戲般,這邊打下去、那邊又冒出來。與其如此被動,不如從源頭檢討如何將現有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與處理能量正常化,同時修改相關法規,鼓勵資源再利用管道,使廢棄物去化通暢。而遭到惡意棄置的補救部分,應大幅提高元凶與人頭刑度,或強制規定一定面積土地租賃應通報轄區治安、環保單位等必要措施,以有效杜絕環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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