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制度設立初衷 反卡掉一個部長

出版時間 2018/04/16
台大新任校長任命案已延宕百日,教育部前部長潘文忠(前)上周才表示若查到管中閔(後)赴中國兼職違法將不聘任,不料竟先行請辭。合成資料照片
台大新任校長任命案已延宕百日,教育部前部長潘文忠(前)上周才表示若查到管中閔(後)赴中國兼職違法將不聘任,不料竟先行請辭。合成資料照片

呂謦煒/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學生,國民黨青年團前總團長

為了卡管,卡掉一個教育部部長,這應該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然而,中華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應該回歸制度去釐清制度建立的本意。

在民國94年的台師大黃光彩校長遴選爭議,促使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由兩階段遴選改為混合一階段遴選,照當時的教育部長杜正勝的話說,是要「大學自主,權責分明」,權責回歸大學,不要再由教育部扛。沒想到,這次台大校長遴選,還是由教育部負起了政治責任。

當初教育部仍有大學校長決定權,教育部堅持圈選第二名的黃光彩,結果黃光彩在上任後爆發資格爭議,教育部力保黃光彩8個月,最終撤銷了她的校長資格。正因如此,輿論譁然,要求教育部取消遴選決定權,給大學真正的大學自主;但教育部仍希望遴選不要侷限在校內,要有更高的視野與眼光,因此堅持在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中仍有一部分的教育部代表,由其邀請社會賢達組成,形成現在的「混合一階段遴選」。

大學遴選制度修正後,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委洪秀柱說,教育部已經無法左右大學校長人選,充其量只有建議權;而教育部部長在接受藍美津委員質詢時也指出,「以後學校的遴選委員會,他們要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以後會權責分明。我們講大學自主,但是也要權責分明。」也就是說,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相關事宜權限交給了各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也由他們對外負責,教育部充其量藉由校長遴選委員會內的委員來表示意見,無法再干預大學校長的產出,但也不必負校長遴選成敗的責任。

此次台大校長遴選一案,教育部以迭有爭議、資格須認定為由,擋住管中閔,卻忽視了制度設立的本意,教育部並沒有大學校長聘任的核可權。退萬步來說,即便管中閔真有疑義需出面說明,也應由教育部先行聘任後,再加以調查釐清,屆時管中閔作為台大校長,也完全應該出面說明;若調查證明外界指控屬實,教育部也可撤銷管中閔的聘任。

現在就連行政院長賴清德都引《九陽真經》暗批管中閔,還因人設事的要跨部會成立調查小組,想拿管中閔在廈大短期講學一事開刀。這一對人不對事的作為,違背制度設立的初衷,教育部不僅應該負起政治責任,其背後的影武者,更應該受到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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