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柏瑋/地方工作者
投入地方文化資產保存及樹木保護工作以來,我們都期盼這地方主管機關能夠主動積極且友善的面對案件,但事實上,地方政府長期以來面對民眾陳情多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敷衍態度,筆者認這才是造成文化資產保存及樹木保護困境的最大因素,嚴重的說,這就是因為政府的失能,才導致社會矛盾的產生。
以文化資產保存為例,許多時候地主及古蹟的後代子孫會因為擔心「開發受阻」而選擇不主動提報,甚至在提報過程中不惜違法也要破壞古蹟,在筆者看來,這一切都是因為地方政府未主動積極的給予正確的資訊及輔導所導致的「文資悲劇」,放任開方商對一般民眾威逼利誘,尤其時常以「受保之後土地沒價值」、「不能開發」等錯誤引導,直接引響人民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意願,這是地方政府便宜行事及刻意規避責任所造成的文化資產保護危機。
當然在過去參與的經驗中,政府主管機關最常告訴我們「人手不足」,而筆者也能體諒政府在人力分配上的不足,但卻始終未見政府單位提出解決方式,而實際上筆者也認為,就算擴充編組也無法彌補,官僚制度下公務員依舊無法訂出符合地方及人民需求的解決方案,因此唯一能夠解決的方式,就是讓困境回歸居民群體參與並決定,讓民眾能夠完整的投入調查、決策以及後續的管理、養護等工作,這樣不但能夠解決政府單位於管理及調查上人手不足的困境,也能真正的將文化資產保存的價值及工作回歸讓人民能夠參與並產生公共性想像,達到符合在地需求與居民共治的活化目標。
再以樹木保護為例,新北市幅員廣闊的縣市條件下,單就一個農業局景觀處並無法完整掌握保護情形,以致出現多次如三峽百年老橄欖等珍貴樹木遭地主違法移植或破壞之案件,而在區公所同時未有足夠人手專責處理樹保案件的困境下,後續養護所需要的醫療、棲地改善及巡察幾乎可以用「沒做」做結論。
但倘若新北市農業局願意將樹木保護相關提報、審查及照顧權責還給居民,給出教育資源輔導居民自主於社區中進行樹保工作,也就解決從地方政府到各區公所人員不足的困境,更可以建構高覆蓋率的樹木保護網,而樹委會中讓這些投入社區樹保的志工進行回報與參與會議討論,更能夠穩定讓新北市的樹木保護自治成熟度穩定成長,地方政府會知道人民需要什麼樣的樹木保護資源,人民也能及時向政府提供意見及需求。
綜上述所言,我們可以發現一個關鍵,不論是環境或是文資困境都是來自地方居民對於該案件於資訊取得上的不完備,更可以說是居民在地方自治中「知情權」被因為各種限制而削弱,而根本解決這些社會矛盾的方式,唯有開放政府資訊以及提供人民幾乎無門檻的參與機制,才能夠達到解決「根本問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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