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高院3月30日召開辯論庭,馬主張是依《憲法》執行總統職務,惟法界猶有爭議。資料照片
林明昕/台大法律系教授、馬英九被控洩密案法律意見書合著人
1. 憲法高度,是指解釋法律要注意憲法價值,不能牴觸憲法。但個案是否違法,有無刑事責任,哪能直接適用憲法決定呢?
2. 行政首長依其機密特權,決定是否公開機密,是自己已然據有的機密,可否解密或提供他人知悉的問題。但怎會一下子轉化成干涉,甚至獲取其他機關的機密或個資?
3. 小英說司改是憲44的院際協調,那是她的主張,也頗有問題(這個有空再來講)。但這主張無論如何,與本案無關,焉能比擬?
以上提供參考。
(編按:本文出於作者臉書,經作者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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