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不能說「要告就去告」!說什麼呢?

出版時間 2018/04/01
調解委員認為,不管原告如何指責與索賠,無非就是討拍與期待被告對他「姑情」。在這樣的心理下,對他說「要告就去告」,不是在製造他的挫折與憤怒?和解又如何進行?圖為調解委員示意圖。設計圖片
調解委員認為,不管原告如何指責與索賠,無非就是討拍與期待被告對他「姑情」。在這樣的心理下,對他說「要告就去告」,不是在製造他的挫折與憤怒?和解又如何進行?圖為調解委員示意圖。設計圖片

王威鈞/調解委員、法學博士
 
不論情勢如何有利、不利,千萬不要對原告說:「要告就去告」;不管你的心態與口氣如何,這句話在原告聽來,都是不想負責、擺爛,只會更讓他堅定提告的意志與拒絕讓步而已。
 
不說,不代表你得全盤接受原告所提的和解條件,而是只要陳述無法接受的「理由」即可,絕口不提「結果」與「後續行為」。
 
日前雲林吳姓女騎士車禍受傷,家屬認為事故地點道路縮減,路燈設計不當,擋在機車道上,不排除提出國賠。公路總局斗南工務段表示:「聲請國賠是家屬權益,該局絕對尊重,家屬聲請後會依程序受理審核。至於車道縮減,將邀集相關單位會勘,研擬改善辦法。」

其實,公路總局只要表示儘速會勘研擬改善辦法即可,國賠部分還是不提為妙。不管口氣與用詞如何,對你而言是「尊重」,對不排除提出國賠的家屬聽起來,無異是「要告就去告」。既然都這麼說了,不提國賠不就代表理虧、不敢提出?
 
用「姑情」取代「要告就去告」
 
不說,是消極作法,那積極作法?
 
台語「姑情」是一個意涵極為豐富的語詞,很難在漢語中找到適當對等用語。有人說是「央請」、「拜託」、「請託」、「好言相勸」等等,實在都不到位。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解釋為「懇求、情商、央求、低聲下氣地向他人央求」。嚴格說來,也沒有充分表達其意。
 
電影蒙太奇技巧是將兩個不同的畫面剪接成為意義更為豐富的連續畫面,最經典的例子是:一個男生企圖染指女生,而下個鏡頭移至窗外的雨打嬌花。在語言的字詞亦同,「口」加「犬」成為意義更豐富的「吠」字,是動態的「狗叫」,而非僅僅只是靜態的「狗嘴」;「姑」字加上「情」字就形成比原單字意義更為豐富的語詞,「姑」字原有「暫且」、「容忍」與「讓步」之意;「情」字則是「情商」與「央求」。二字組成「姑情」一詞就有「暫時擱置、容忍爭議,請求對方做或不做某事」的含意。重點在於對方的行為,無關是非與爭議。
 
小孩鬧彆扭不吃飯,跑回房間反鎖,父母真的自顧自的用餐嗎?女友鬧情緒,撒驕要分手,男友就當真不再去找她嗎?老闆發飈叫你滾,你就真的收拾回家嗎?小孩、女友、老闆,那一個不是在等父母、女友、員工去對他「姑情」呢?
 
叫你滾,你真滾?
 
前刑事警察局王警官向地檢署申請搜索票,檢察官閱卷後冷冷地回以「不同意」;王警官二話不說,拿著公文隨即便要退出辦公室,檢察官非常錯愕地詢問「為何不問原因?」警官「不識相」地說「同不同意的權責與理由是你的事,結果與後續處理才是我的事!」這個答覆當然讓檢察官抓狂、挫折不已。檢察官不同意的理由為何姑且不談,難道他不也是在等王警官對他「姑情」?
 
長官甩公文,要不要撿?
 
留美的郝姓備役少將曾說過一件趣聞:某前中將軍團司令有甩公文的習慣,辦公室經常可以看到部屬滿地撿公文。有樣學樣,某上校旅長也不時對部屬甩公文。有次,時任少校參謀的他並未主動彎身屈膝撿公文,旅長沒好氣地告之:「撿起來!」挺高胸膛的他正氣凜然地回說:「報告旅長,誰丢的誰撿!」氣得這位旅長大發雷霆,直呼要將他法辦。
 
後來,這位旅長也高升至中將,退役前是否還甩公文就不得而知,但甩公文後的期望部屬撿拾,除了耍官威外,當然也有討「姑情」的期待。
 
郝將軍可以堂堂地說「不撿公文也可以升少將」!但以他的才能與學識,如果願意撿公文的話,不知道是否可以升到中將以上呢?
 
原告不也是在等被告「姑情」?
 
三年前某企業家參加外交部晚宴,一個人冷冷清清地吃了「一人一桌國宴」。外交部長除了道歉外,並說明是他坐錯位置了,坐到預備桌了。」一人一桌當然不是常態,外交部人員固有疏失,當事人現場為何不主動訽問呢?除了自憐、受害心理外,是否也在期待「姑情」呢?
 
當時立委羅淑蕾在立法院質詢時大發雷霆,批評這件事不是道歉就可以解決的!不止道歉,還要什麼呢?辦人?是他自己坐錯位置,重辦,不合比例;輕辦,不痛不癢!賠錢?一來,沒這規矩;二來,他也不缺!要解決這個問題,恐怕就得靠不斷地「姑情」了。
 
不管原告如何指責與索賠,無非就是討拍與期待被告對他「姑情」。在這樣的心理下,對他說「要告就去告」,不是在製造他的挫折與憤怒?和解又如何進行?

即便不怎麼想和解,也不建議打擊原告對「姑情」的期待,更何況那些想和解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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