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鄭嘉欣:從關根進醫師案 看證據開示之困境

出版時間 2018/03/28
外科醫師關根進2016年被控趁女病患麻醉藥未退去時襲胸,本人則嚴正否認,惟此案雖廣受關注,卻因檢察官未能充分為證據開示,程序持續延宕,迄今遲未能展開第二次審理。翻自NHK畫面
外科醫師關根進2016年被控趁女病患麻醉藥未退去時襲胸,本人則嚴正否認,惟此案雖廣受關注,卻因檢察官未能充分為證據開示,程序持續延宕,迄今遲未能展開第二次審理。翻自NHK畫面

鄭嘉欣/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

「賭上乳房外科醫師的尊嚴與驕傲,我是無罪的」。

「我有妻子及3名幼子,我有守護家庭的責任。然而,長期的羈押迫使我無法履行責任。儲蓄探底、借貸、失業、因報導而受害,生活從此陷於危機。只強烈期待早日回復我原本的生活」。

2016年11月30日,第一次審理期日,在東京地方法院的法庭內,因涉犯準強制猥褻罪經東京地檢起訴、原任東京都足利區柳原醫院乳房外科醫師的關根進,對著負責審理的大川隆男法官及座無虛席的旁聽眾人,做出以上的答辯。

同年12月26日,東京地方法院大川隆男法官以「檢、辯雙方的主張激烈對立,爭點及證據的整理十分不易」為由,依職權裁定檢察官、辯護人應進行期日間整理程序(相當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之準備程序),經歷了一年以上,迄2017年12月12日,該項為整理爭點、證據開示所為之整理程序已進行了9次,仍因檢察官未能完全、充分及十足的為證據開示,程序持續延宕,縱使案件十分受到矚目,迄今,仍遲遲未能展開第二次之審理。

2016年5月10日,一名約30餘歲之女性(A女子),於東京柳原醫院,經全身麻醉後接受右側乳房腫瘤摘除手術,術後移至4人病房休養,約16時許,A女子向友人傾訴遭到術後前來診察之醫師猥褻,友人向警察報案,千住警察署的警員前往醫院進行調查。8月25日,關根進醫師因涉嫌準強制猥褻罪而遭到逮捕並予以羈押,9月14日經東京地檢起訴,東京地方法院於11月30日進行第一次審理,隨後於12月7日釋放羈押中的關根進醫師,並於同年月26日,裁定應進行「期日間整理程序」。

事件爆發之初,不僅柳原醫院對於檢察官、警視廳之調查、蒐證方式等大表抗議,許多醫師及病患出於志願而組成「外科醫師守護協會」,約4萬人集體署名要求東京地方法院早日釋放受羈押之關根進醫師,並提出「根據患者的證詞即逮捕醫師,將導致醫療關係之不安,醫療萎縮則將對許多患者造成不利益」等主張,掀起了醫療界、檢察界嚴酷之矛盾與高張之對立。

對於向來自豪起訴定罪率高達99%的檢察官而言,質疑聲排山倒海如浪濤般襲擊,更形成不能輸的壓力。

日本於2016年5月2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擴大證據開示範圍,新增316條之14第2項,使辯護人得請求檢察官開示證據清冊,雖然同條3項證據清冊的記錄方法仍不夠具體,檢察官亦可因第三人身體、財產損害等理由而不予記載,但比起尚未修正前的證據開示制度,辯護人及被告獲取卷證資訊的權利已經增加許多。儘管受惠於上開修正案,關根進醫師的辯護人仍強烈主張檢察官對於有利被告之證據有所隱瞞,徒增程序之勞費,且嚴重妨礙辯護人、被告之防禦權利,為了促進公正、妥適之審判,檢察官有全面開示證據之必要性。

辯護人之所以如此主張的理由有兩項。

逮捕、羈押關根進醫師之初,檢察官認定涉嫌之犯罪事實有二,於14時45分至50分間,被告翻開A女子的衣服舔左側乳頭,又於15時7分至12分間,以左手翻開A女子衣服,邊看著左乳房,邊伸手至自己的褲子內自慰。但因羈押理由開示之後,辯護人根據病床的高度、關根進醫師的身高,A女子躺在床上,視野受限,根本無從看見褲子以下的動作等理由,而質疑A女子指證供述的憑信性,此外,柳原醫院的護理師於15時許會進行定時的檢查,15時10分許因護士鈴響曾探視病患,關根進醫師於15時7分至12分則是在其他病房,換言之,絕無可能分身為羈押理由所稱之猥褻自慰行為。檢察官因此在起訴時,捨棄難以舉證的第二行為,僅起訴被告翻開A女子的衣服舔左側乳頭之第一行為。然而,在辯護人聲請檢察官開示之後,檢察官始終無法提出「第二行為之指證不可採,則何以A女子就起訴之第一行為的供述是可信的」之證據,辯方並提出「術後因麻醉、疼痛產生幻覺之瞻妄症」而抗辯A女子之證詞不足採。

其次,檢察官所掌握最不利於被告的證據,係A女子身上(檢方稱是左乳頭)所採唾液檢體與被告DNA一致之鑑定報告,對此,辯護人主張極有可能是醫師與病患對話之間恐不慎噴出之唾液飛沫,而該唾液係從A女子身體何部位採集、採集方式、採集之唾液量、DNA檢驗方式等記錄鑑定過程之文書證據,在進行DNA鑑定之情形下格外重要,而有予以開示之必要性。

不僅如此,在審理之初,檢察官聲請調查之證據高達59項,卻在審理期日一周前才對辯護人為證據開示,其中尚有5項未予開示,而是在法庭內當場交付一個大的茶色信封,辯護人收受之後,驚訝的發出「這是?」的聲音,並強烈抗議「在法庭內才交付,不能說是事前的證據開示」。

大川隆男法官說「期待這是迅速而充實的審判」,逾1年4個月,9次的整理(準備)程序期日,檢察官所列出的證據清冊,仍有未對辯護人開示的證據,整理爭點彷彿仍遙遙無期,很顯然的,迅速審理的期待已經落空了。

司法院在以重罪案件為對象的國民刑事參審草案中,引進了先由檢方單獨決定是否開示被告及辯護人準備防禦所需證據的三階段證據開示,並稱此制度能夠促進爭點集中、證據明確、合理保障被告防禦權,進而使得審理更有效率,且認為檢察官隱藏證據之疑慮甚低。

然而,從柳原醫院關根進醫師所涉非重罪之準強制猥褻案件來看,期待檢察官主動開示證據,或賦予檢察官過高之人格期待,在輿論聲浪襲擊、檢方絕不能輸及與龐大醫療體系為敵之壓力下,很顯然的,被告及辯護人獲知卷證及辯護權利是受到犧牲的,而爭點集中、迅速審理則是虛無縹緲的海市蜃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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