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簡祥紋:解決家庭紛爭 司法能做什麼

出版時間 2018/03/21
新莊有姑嫂因平日衝突不斷,竟發生大嫂殺害小姑並以水泥封屍案件,惟此類家庭紛爭,在家事法庭裡可說是天天上演,法官強調,司法應投入更多資源,優先著眼於前端的家事及少年案件的處理,方能真正解決紛爭。翻攝畫面
新莊有姑嫂因平日衝突不斷,竟發生大嫂殺害小姑並以水泥封屍案件,惟此類家庭紛爭,在家事法庭裡可說是天天上演,法官強調,司法應投入更多資源,優先著眼於前端的家事及少年案件的處理,方能真正解決紛爭。翻攝畫面

簡祥紋/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報載新北姑嫂為遺產分配問題上演水泥封屍的電影情節,驚悚之餘,另一樁人倫悲劇也在台中大街上血淋淋上演,前夫疑似感情問題,持刀砍殺前妻及繼女,造成前死後傷。此二案尚待檢警進一步釐清,筆者暫不予評論,但遺產分配、感情糾葛或其他類型的家庭紛爭,在家事法庭裡可說是天天上演。  

人類作為一種群居的生物,是以家庭為基本單位,開展其生命互動模式,家有溫暖,身心才能健全發展,家有難解紛爭,負面情緒高漲,又未能及時紓解,就可能玉石俱焚而外溢化為社會紛爭。去年台南發生怒夫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及律師,及近日高雄發生醋夫殺妻僱主,再駕車投海自殺案件,均為典型案例。

然而家庭紛爭引發的社會危機,豈止於此,新聞焦點的背後,又有誰留意到破碎家庭中,身心因此受創的無辜兒少,後續該如何予以輔導與保護,以使其健全成長?若處理不當,家庭紛爭的負面效應將倍增,這部分引發的社會危機,往往是最嚴重卻最被輕忽的。據筆者觀察,移送到少年法庭的少年,多有此類家庭因素,若不能及時輔導矯正,日後就可能成為社會重大刑案的潛在因子,實不容輕忽。

以筆者辦理家事案件審判的經驗來看,此類當事人間,具高衝突性,因為對象多是夫妻、親子、兄弟姊妹等至親之間,情緒裡常夾雜著失望、背叛、暴力恐懼、心有不甘種種複雜的情緒,而究其情緒產生的原因大致與心理調適、不諳法律、經濟問題、人際互動等等有關,尤以離婚、保護令案件(家暴)、遺產分割等案件,衝突性特別高,連開庭時氣氛也總是肅殺與緊繃。

目前全國法院均提供場所,由司法院編列經費予以補助,供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資源整合連結服務之家事服務中心,提供親職教育輔導、法律諮詢及扶助、心理諮商諮詢、就業及其他社會福利轉介等事項,這樣的資源整合機制,即使尚未訴訟前亦得運用,成為家事紛爭初步處理的最佳平台,且免費又有隱私的保障,更毋庸擔心受騙。而實證上也確能發揮穩定當事人情緒效果,協助其理性面對家庭紛爭,防患於未然。此項機制值得政府多加宣導,使民眾知悉利用,並應持續投入更多經費,以臻完善。

據傳在倫敦舉世聞名的西敏寺大教堂地下室的墓碑林中,有一塊吸引世界遊客參望的無名墓碑,碑文上的文字,讓人駐足省思,「當我年輕的時候,我的想像力從沒有受到限制過,我曾夢想改變這個世界。當我變成熟以後,我發現我不能改變這個世界,我將目光縮短了些,決定只改變我的國家。當我進入暮年後,我發現我不能改變我的國家,我的最後願望僅僅是改變一下我的家庭。但是,這也不可能。當我躺在床上,將死之際,我突然意識到:如果一開始我僅僅去改變我自己,然後作為一個榜樣,我可能改變我的家庭;在家人的幫助和鼓勵下,我可能為國家做些事情。然後誰知道呢?我甚至可能改變這個世界。」這段文字的意涵與《大學》所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相近,但更強調一種對本末之道的醒悟。

司法的最重要功能在於定紛止爭,而社會紛爭多源於家庭紛爭,從「預防勝於治療」的戰略高度下思維,司法資源若將重兵配置於後端的刑事案件審判,實乃本末倒置,治標而不治本的作法。應優先著眼於前端的家事及少年案件的處理,例如配置足夠人力,才是釜底抽薪,符合紛爭解決的本末之道,值得主事者深思。

家庭對於一個國家,乃至於全世界,都是最根本而重要的,但往往也最容易被忽略,人們總要虛耗光陰,經過一番教訓後,才能有所醒悟,誠如靜臥在英國西敏寺大教堂地下室著名的無名墓碑碑文給後世人類的啟示。唯有改變思維,並找回家庭的價值與重要性,才能找回穩定國家、社會及改變世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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