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爭扶養?還是爭產?

出版時間 2018/03/18
調解委員花大量時間傾聽當事人的背景出身,這種做法不但掌握事件的所有可能魔鬼細節,更能兼顧委託人的情感與信任。圖為示意圖。設計圖片
調解委員花大量時間傾聽當事人的背景出身,這種做法不但掌握事件的所有可能魔鬼細節,更能兼顧委託人的情感與信任。圖為示意圖。設計圖片

王威鈞/調解委員、法學博士
 
人際關係中難免發生糾紛與衝突,老祖先的處理方式不外沿用應付大自然災害的法則:逃避或對抗,亦即中共戰法中所謂的「打得過就打,打不過就跑。」
後來,兵法家發現「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透過外交手段、溝通與談判,不費一兵一卒即可攻城掠地,何須傷敵一千、自傷五百?更何況有些情勢是自傷更多的得不償失!
 
「第三方」協助溝通與談判
衝突涉入者的溝通與談判技術不足時,怎麼辦?聰明的人類發展出「第三方」協助的處理模式,透過「調解」、「仲裁」與「裁判」等方式來處理衝突。這三種方式的差別在於糾紛涉入者對於處理「程序」與「結果」決策的自主程度:調解最高,判決最低。因此,很難見到各造都滿意的判決,更常看到各造都不滿意的情形;而調解則是雖不滿意,但至少可以接受。
農業時代藉助社會賢達的聲望處理調解案件,在都市化、分工化、知識化的資訊時代則顯得格格不入。於是,調解免不了地走上「專業」與「績效」;「問題處理」取代「情感勸諭」,「喬家大院」變成了「戰情分析室」。往「法」、「理」傾斜的調解,自然就少了「人情」味,受調解者經常是受情勢所迫而接受和解條件,衝突各造的情感與關係並未獲得修補。
 
「修復式司法」修補關係
強調恢復關係的「修復式司法」,其精神正可填補傳統第三方未能照顧衝突各造情感的缺塊。
修復促進者有充分的時間「瞭解」案情、「訪談」衝突者處理意圖、「評估」修復的可能性(加害者道歉、承擔責任;被害者原諒之意願)、最後才是進入「修復會談」。
調解委員是「盲目」「無知」地進入調解室,有如軍事作戰中的「遭遇戰」,是透過「與敵接觸」過程中,逐次地瞭解戰情。而且,因為戰況緊急、多變,必須即刻下達決心。再者,戰事任務多重,無法行持久戰,必須速戰速決。
「時間」則是修復促進者最有力(利)的條件,可以一兩個月處理一件個案,不像調解必須半天處理多案,深入的程度自然不同,當然也就比較能夠照顧衝突涉入者的情感。
 
以修復的程序來處理調解案件
因此,身兼修復促進者的調解委員,若以修復的程序來處理調解案件,不但會有較高的調解成立可能;同時,因為情感充分的交流,對於各造關係的修補亦有正面的影響。反之,修復促進者若有調解概念,對於無法修復的案件,起碼讓他們有和解的可能。當然,是否有修復促進者以調解方式進行修復呢?不無可能!
 
爭扶養還是爭產?
九十高齡老母賣房,小弟取一部分還貸,置母於安養機構。大姐不忍,接母回家照顧,卻被大弟指責覬覦錢財,自美歸台,代母怒告侵占。
調解委員在「無知」情形下,聽取雙方責罵,心想又是件數十年陳年舊帳,得在三分鐘搞清楚的案件。一方講不清楚、一方搞不清楚,又怎能期望調解委員清楚?
面對大姐手上一大疊的單據,調解委員同檢察官在偵查庭時的要求:能否找個會計師協助,起碼做個便於查證的流水帳?
大姐說找會計師得花錢!
調解委員笑稱:上千萬元的官司,卻在意數千元的會計師費用?
好人做到底,就介紹擔任會計師的友人免費指導她做帳吧!她才承認許多帳是沒有收據、發票的!委員之盡力吧,也許可以勸弟弟概括承受!否則,一把糊塗帳,叫弟弟如何認帳呢?
 
憑什麼賣面子給委員?
調解委員花了三天分別訪談各造,大致清楚金錢的去向。姐弟則異口同聲感謝調解委員願意聽他們說話,不像檢察官根本不聽。當然!檢察官十到二十分鐘一庭,那來的時間話說從頭?
調解委員不但問錢脈,亦問他們姐弟間的情脈,更談及大弟移居紐約開設自助洗衣店的艱辛歷程。他告訴委員一則笑話,有些老美實在笨到可以,把髒衣服放進第一台洗衣機,把清潔劑放進第二台,把代幣放進第三台,然後問他為何機器不運轉?
這種無關痛癢的對話,對調解有何作用? 
日劇《99.9刑事專門弁護士》中的深山律師詢問委託人並不是有效率的從案情直接切入,而是先花大量時間傾聽當事人的背景出身。這種做法不但掌握事件的所有可能魔鬼細節,更能兼顧委託人的情感與信任。
在第二次調解時,大姐不敢相信弟弟竟然會接受委員的建議:對於帳目概括承受,只要交出餘款即可。弟弟說因為那是委員提議的,就算賣個面子給委員。
如果沒有那些費時的修復程序,憑什麼他會想要賣面子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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