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巡人員的告白:海岸線的怒吼之七

出版時間 2018/03/12
「海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掛牌成立,「海巡署」將由二級降為三級機關,有岸巡人員質疑相關單位是否已經準備好了。資料照片
「海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掛牌成立,「海巡署」將由二級降為三級機關,有岸巡人員質疑相關單位是否已經準備好了。資料照片

黑橘子/岸巡人員

一、改組在即,準備好了嗎

「海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掛牌成立,「海巡署」將由二級降為三級機關,不知咱們的岸總局單位「喬」好了沒,不論高階低佔、空降部隊、派系及國王人馬等,因應組織改造人事勢必又將掀起一波改朝換代,攸關權力、官位的各種保衛戰,試問你們有真心為了海(岸)巡改變過爭取過什麼嗎?口中總是說著不變應萬變、以前如此就將過且過諸如此類的話,心中只有滿肚個人利益,海巡願景未來還要繼續葬送這些人的手中嗎?

二、怨懟聲浪有增無減(海巡怨景)

近期靠北海巡、爆料海巡怨懟聲音越來越多,有增無減,警政(友軍)單位也有這類社群讓同仁有管道發聲能夠對政策發表建言,反觀海巡單位的靠北海巡、爆料海巡成為上級、軍士官兵相互怨懟、比較、批判的地方,甚至成為了無的放矢的地方,為何這類聲音會越來越多,不外乎以下幾點:

(一) 各種揣摩上意政策無的放矢,造成基層敢怒不言。

署長上任至今發生過多少類案,不必多說心裡有數。

(二) 各級督導無法以身作則,使基層同仁無法信服。

(1) 不論總局、地區局及所屬總大隊至基層無法以身作則,署長明令致基層單位以輔導為主,督導缺失為輔,使其單位進而解決問題進而精進,殊不知之至基層態樣依舊,秉持「不帶缺失走不走」的六字箴言,使命找缺失,基層辛勞視不見。

(2) 懲處不一,違反公平公正原則,依近期案例來說,偽造上級長官印章,私自核定公文依《刑法》211偽造公文書、《刑法》217偽造印文、《刑法》216行使偽造文書、《刑法》134公務員刑之加重法令,而類案人員卻僅遭公務人員懲戒法,遭調降二級,判處緩刑,但未遭汰除處分,偽造文書、偽造印文罪,屬重大罪刑僅遭公務人員懲戒法而調降二級,卻保有職務,反觀士官兵階級犯其錯誤,直接立刻記過處分並汰除,實屬不恰當,違反憲法之公平公正原則,難道懲處有官階之分,應研討懲處是否有無不洽當。

(三) 無論上官與基層,專業素養有待精進。

無論專業素養,法律知識,領導統御仍須精進,舉例來說:各種軟硬體設備技術不到家,卻無看見有效精進,何不考慮委由外包廠商交由專人處理,不再瞎子模象「蠻幹、苦幹」一來使同仁不必疲於奔命,二來有利各項任務順遂;另各種類案依法有據,立場分明,竟說會與漁友造成對立造成糾紛,為了地方和諧,故而通融、讓步,依法有據,最終一句長官說了算,若執意去做換來的卻一頓酸與責難,這樣讓基層如何信服,還敢大言不慚說自己是執法單位。

(四) 舊思維無法棄之,建言聽不入心。

(1)舊思維無法與時俱進停留過去,導致無法與時代接軌,舉例來說與我們工作屬性相同一樣屬團體生活的警務人員,為了讓基層同仁「在寢室有家的感覺」,曾以LINE要求幹部「即日起,不准督導寢室內務」,認為「同仁寢室視同家宅,同仁願意把寢室當成第二個家,身為主管,更要珍惜這些願意一起為警界、地區治安交通付出的家人此言一出獲得基層同仁讚賞,試問我們的上級長官們有這種 GUTS嗎? 而不是三天兩頭以各種方式要求同仁檢整內務,甚至檢討、處分,極端的內務檢查,對於勤務到底有什麼幫助?還是只是證明你的存在價值,學習友軍把檢查焦點放在與民眾有接觸到的公共空間,好好整理布置,屬於私領域的生活空間,不如讓同仁和同寢室的室友自主決定,這樣駐地也可以多些活潑和溫度;另時代演變至今應以科技設備取代人力,而非關門自造,埋頭苦幹。

(2)長官督導為行政(內規)所律定,內務櫃為供同仁使用,內務櫃在使用時,為個人(私人)隱私權,隱私權乃為人權的一種,為了督導而侵犯人權,實屬違法;另我國已認定多元成家,隨意開啟內務櫃檢查或進入寢室檢查,無告知、知會、無當事人陪同下,仍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成立,不論男女皆可成立,甚至構成違法搜索,提醒各位同仁,不分男女,不要因為對方官階高或資深,姑息養奸,若不相信本署申訴等管道,建議申訴於各縣市政府或警察機關(110)。

(五) 做多該死,無法公正、公平。

口說性別平等,苦差男性同仁擺第一,只因長官不敢責罵女性,怕被申訴?本文無非比較男女,而認為應給女性同仁多一點發展空間,不要認為她們什們都不行,弱不禁風,給予任務較輕職務,而私底下又在嫌棄女性同仁,與其表裡不一,何不給她們機會學習,應讓女性同仁證明自己,促使男女性相互競爭,成長。

(六) 參差不齊,汰除機制備受質疑

因應近期各地區均有特殊人員報考進入,海巡雖屬機關型態但身為軍職人員的岸巡單位因任務特殊等關係,報考進入受訓階段時,應嚴加慎選,不應以人力短缺為由,放寬標準,無法取得司法警察資格人員於複訓後仍無法取得,應給予「汰除」,而不是強留、發放證書,發配基層單位造成基層單位困擾,若再有相同類案,因研議檢討懲處受訓單位(教官),為何能夠讓這類案人員通過審核標準進入海巡職場,標準在哪。

(七) 勾心鬥角,相互陷害

職場勾心鬥角氾濫,為求保全相互陷害,無法共體時艱與時俱進,演變成生態失衡,各種貪狼們有難即跑、有功即搶的醜態也一再浮出檯面,使懷抱初衷進入職場的同仁萬念俱灰,要嘛苟且偷生攪和於染缸之中,再者尋求退伍之道(役期滿即退、報病退伍),造成留人留不住心,更別說是要把人留下來。

(八) 督察失能,爆料滿天飛

督察單位失能,無法可信,一再證實保密全是謊言,相關督察人員是否有遭受關說另人質疑,也應嚴議將洩密、卸責人員嚴辦,以正督察風氣,不再使各類案件無同仁願意相信單位,轉而於媒體社群爆料,無論所言真假,都已經造成單位形象飽受遲疑及損傷,真相應該去追查,另多數遭申訴(不敢申訴)人員均為資深軍士官,原因無它就是這類同仁均有常備役(最大年限)光環護身,導致類案常以大化小、小而化無做結,只要不是犯嚴重刑責,頂多調整單位重新漂白,造就基層同仁敢怒不言,士兵們嘴裡總說著:申訴沒用啦,他是常備役等話語,就知道有多心酸及無奈了,應嚴議廢除現行海巡軍職人員常備役制度,現行常備役應如同尚未轉服常備人員仍需由主官管確實考核;另針對不實指控及爆料有意抹黑單位之實也應嚴以查辦,以端正單位形象,喝止胡謅爆料歪風。

文末,建議即將即位的大家長,雖然海巡署以軍職人員為多數但既然軍系作風、制度、管派等均無法服眾,也實常惹來爭議,造成機關名譽掃地,建議宜先將未來地區分署長(機關首長)均由警、文職人員擔(派)任,期盼能夠以專業的法律、人文、制度、開放、透明及對等等素養帶領各地區同仁(軍、警、文)共同前進成長,而不是如同現況人人自危的占其位不謀其政的將官保衛戰,讓海巡不再只是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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