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柏瑋/地方工作者
「為開發不惜挖人祖墳」這是筆者對新北市經發局在新店第一公墓的開發案下的註解。
從民國106年中開始,筆者便對於新店第一公墓的遷葬案件開始追蹤,除了本案在第一期遷葬過程中破壞了多門乾隆時期新店地區第一代開墾者的古墓所造成的文資保存遺憾外,更是因為本案的開發者「新北市政府」以「只會蓋萬坪公園」為由進行遷葬工程,但卻被筆者發現實際上他們早在遷葬前就已經決定開發成「第一產業園區」,這是明擺著對市民的欺騙;從新北市從經發局到殯葬處的粗鄙手段,再看文化局面對當地古墓的態度,這是對於新店居民公民力量莫大的鄙視。
104年5月15日,新北市殯葬處公告了將遷葬新店第一公墓第一期的遷葬範圍,而當時新北市政府對於民眾及墳墓家屬的說詞都是「為了要蓋公園」,這樣的說詞一直持續到105年1月19日,時任民政局江俊霆局長亦在媒體上表示「只會建公園」來澄清「要開發工廠」的聲音,但第一公墓第一期完全遷葬完畢之後,就傳出了要蓋成「新店第一產業園區」的計畫,而事實上這項企畫案早在104年4月27日就已經以「新店第一產業園區」為名發出開發可行性評估標案,可見新北市的改變並不是「後續更改」而是「預謀犯案」,這難道還不是新北市政府帶頭說謊騙人嗎?
而當本案遭到筆者踢爆之後,局長又立即改口表示,是因為在審議會上有議員提起要求,所以才會「順著話講」,這一番話的意思不就是說:「我是為了拿到遷葬預,算所以欺騙議員與民眾。」嗎?
在第一公墓多門古墓遭到破壞之後,新店有多位文史工作者以及國外的專家學者前來關注第二期的開發狀況,但是新北市文化局對於本案的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始終漠視,就算文化局早已知情本案現地依舊有多門嘉慶年間古墓,也毫無主動保護作為,甚至引導提報人以「古物」作為提報方向,完全誤導了文資保存的路線。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明示「墓葬」應為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古蹟;文化局刻意以「古物」提報,就是看上古物的可移動性,而在提報人於今年2月14日以古物提報第二期施工範圍內古墓之後,2月28日休假當日怪手便開始在墓區大肆破壞,所幸老天突來大雨阻擋了當日的動工,而隔日筆者也趕至現場阻擋動工,但文化局古物課課長於現場居然表示「因為古物有可以移動性,所以我們要先移離原地在進行審查」,但文化局明明知道古墓具有歷史建物的提報可能性,在持續動工之後必然對古墓之完整造成破壞,這就代表了新北市文化局不但藐視文化資產保存,更刻意主導破壞古墓受保的可能性!
可見新北市政府在面對新店第一公墓的開發案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筆者實在想不到除去朱立倫市長之外,還有誰能夠一次牽動文化局、殯葬處及經發局三個部門,如此明目張膽的欺騙民眾與忽視文化資產保存;而筆者更加擔心的是,在3月2日筆者送出「歷史建築」保存案之後,新北市在保存決策上將真正的成為「球員兼裁判」,形成新北市政府帶頭破壞文化資產,卻以過去常見的「歷史建築已經破壞,不具保留價值」坐收,看來這又是新店的一大弊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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