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詹智鈞:遵守勞動法令的醫院 才是好醫院

出版時間 2018/02/25
論者認為,多數的醫療勞工一來不懂勞動法規,二來擔心被白色巨塔內的學長姊及各種部門層層刁難,三來醫療圈相對封閉,且薪資僵固性高;造成醫療產業內部對於工會發展的阻礙。資料照片
論者認為,多數的醫療勞工一來不懂勞動法規,二來擔心被白色巨塔內的學長姊及各種部門層層刁難,三來醫療圈相對封閉,且薪資僵固性高;造成醫療產業內部對於工會發展的阻礙。資料照片

詹智鈞/醫師、屏基工會理事長
 
過年前拜讀由和信醫院黃達夫院長在遠見華人精英論壇內撰寫的《有工會的醫院不會是好醫院》一文,適逢屏基上個月底成立工會即將滿月,智鈞忝為創會理事長就來說說感想吧。歸根究底可以說,台灣遭遇所有低薪、少子化、產業空洞等,幾乎都與台灣大多數勞工沒有加入實質有效運作的工會,或根本沒有加入工會有關,也與台灣民眾從小到大,缺乏基本勞動教育有關。
 
工會的出現,乃是個體勞動關係發展成集體勞動關係的必然結果。過去農業社會,大多數的農民或是低階工商勞動者,均是以個人的勞動成果化為勞動價值。但是發展至近代社會,大多數的工作都屬於集體勞動行為模式;也就是說,多數產品生產過程或服務提供的過程,都無法完全以個體方式提供。因此,早在這部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前,在西元1928、1929及1930年,當時的國民政府早已分別制定了《勞資爭議處理法》、《工廠法》及《團體協約法》,其中的《工廠法》,即是今日《勞基法》的前身。
 
不管是工廠法或《勞基法》,都是屬於個別勞動關係法領域的法規。那麼這又與《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有什麼不同呢?對於一個沒有加入工會的勞工來說,能夠決定他的工作條件包含《勞基法》、契約、工作規則等。但是現在的勞方幾乎沒有與資方共同協商擬定契約的能力,大多數的中小企業雇用人數不超過30人也不需要制定工作規則,於是這部《勞基法》就成了絕大多數勞工的主要依靠,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麼《勞基法》的惡修會讓人如此跳腳。也因此,2011年的勞動三法的實施,成了勞工的另一把關乎集體勞動關係的保護傘。
 
勞動三法彰顯的,就是落實勞動三權,亦即為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提供法源依據。以空污做比喻,個別勞動關係法就像是遇到空污時自己默默戴上口罩,盡量減少在戶外活動;而集體勞動關係法是藉由集體的力量,迫使高污染性的工廠減排或關廠,還給大家美麗的天空,效果差別之大,不言可喻。
 
現在轉到醫療業的勞動現場。醫療產業的勞動者,除了必須經由艱苦的學習及實習,通過考試之後,還得時時進修維持自我專業技能與時俱進,更重要的是,醫院裡面資方提供的資產,在法規及資金的要求下,及醫療財團法人巨獸化,這都是個別勞工不可能單獨為個人所擁有。勞工擁有的就是附於自身的勞動力。一旦資方對勞方做出不正當勞動行為,多數的醫療勞工一來不懂勞動法規,二來擔心被白色巨塔內的學長姊及各種部門層層刁難,三來醫療圈相對封閉,且薪資僵固性高;種種原因造成醫療產業內部對於工會發展的阻礙。
 
除了上述的原因,醫療產業還受到衛福部、健保署、以及各種公會、學會等山頭把持。基層人員在白色巨塔攀爬的過程中,再有創意的想法,都會馬上被這些大老迅速以各種理由撲滅。於是這些順著大老之路努力往上爬的後進們,就會一個接著一個被複製成另一個大老。如此的場景也不僅見於白色巨塔,許多領域都是如此,企業底層往上傳達的聲音只能是老闆愛聽的聲音,老闆最愛看見的就是一片和諧的景象。這樣的「和諧」,真的是我們應該追求的嗎?
 
最後,建議大家可以搜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輸入和信醫院所在地台北市及負責人黃院長大名,查詢看看黃院長所說不需要工會的好醫院有沒有確實遵守《勞基法》。《勞基法》顧名思義,就是規定勞工基本權益的樓地板,沒有遵守勞動法令的醫院,要如何說服大家這是間好醫院呢?順便提醒黃院長,您身為雇主是不可以阻撓工會成立的,切莫忘記黃色工會的教訓及黃犬契約的規定。期勉和信醫院的勞工們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你們絕對可以成為一家有工會的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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