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政府:強制與罰則不該是規範的主要內容

出版時間 2018/02/13
集資買樂透若中獎了該如何課稅,引發爭議。圖為財政部財政大樓。資料照片
集資買樂透若中獎了該如何課稅,引發爭議。圖為財政部財政大樓。資料照片

蔡孟彥/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
 
大家可以想想在成長的過程中,如果爸媽對於犯錯的小孩只會說這就是規定,而不會對小孩說道理時,你覺得到最後小孩是真心接受還是敷衍?或是因為懼怕處罰而偽裝接受,直到下一個引爆點出現!國家跟人民之間的關係,不也是如此,我們是真的了解並接受法規範之義務?還是因為害怕被處罰而不得不屈服?但如果答案是後者,我們怎樣看待小孩成長的,在國家與人民間之關係上也一樣,未思考管制意義的規範,除了可能增加民怨外,也可能抹煞了創意,還有既增加依法行政的負擔外,也增加民眾與行政機關的對立!
 
以最近的例子來說,害怕地震是一般民眾常見的現象,但氣象法是否要規範由氣象局才能發布氣象預報前,我們可能要先想清楚為何僅能由氣象局為之?預測本來就有其風險與不確定,如果我們可以先確立這個前提的話,為何這個前提僅能由氣象局主張,而無法為其他有意從事氣象研究者所主張?如果說,我們是因為懼怕任意發布氣象預報,將可能造成民眾的恐慌,但認真來說,我們到底是要規範不要惡意發布氣象預報?或是以獨占氣象預測發布之規範來保護不想多思考的百姓?
 
如果,我們承認言論應該受到《憲法》的保護,那麼研究者基於自己的認知與經驗,對於某些自然現象或數據分析結果的發布,何以要為法律所禁止?氣象局所可以主張的預報誤差,是否善意的研究者也可以主張?法律所要追求的,到底是對於民眾的無限保護?還是以獨占地位之形成以避免行政機關所可能面對的各種情境?或許法律規範本身可以減輕一定的作業成本,但從長期來看,如果法律規範造成科技或應用上之遲延時,又豈不可惜!現在民間正在研究的,未必比國家組職所從事者來得落伍,差別其實是在資源的不同,民間的研究未必比不上官方,但時間的經過也許可以證明民間研究者可能才是對的。
 
另外,規範本身如果跟現實脫節太多,這種規範其實就該檢討!以這幾天新聞一直在討論的話題而言,集資買樂透若中獎了該如何課稅,大家可以用自己的生活經驗想想,如果真要集資買樂透,是否會有可能事先向國稅局報備?雖然根據報載還真的有人先向國稅局報備,所以中獎後的稅務處理完全不同,但除了先不談報備這種規定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與意義外,如果真的要證明是集資買的,一定只能向國稅局報備?難道沒有更可行的方式?例如:由彩券公司以開發APP的方式,讓集資者在購買時即先註明,由於業者有保密的義務,此種先行註明的作法僅是用來保護集資中獎者免於二次剝皮的方式。但新聞不會提到類似的思考,稅捐稽徵機關不會,靠彩券獲利的業者也沒想到,如何在法律規範下精進自己業績的作法(但本文並非是要鼓勵賭博),實在可惜!
 
另外,國家在規範設計上不能永遠只想著規制的面向,卻未能考量被規制者的立場,要對這種中獎的彩金課稅,請問當屢屢槓龜的人可以證明其屢敗屢戰的事蹟時,國家又該如何面對?對於這種靠微小機率、等同是可以讓窮人一夕翻身的合法賭博,某些國家是不加以課稅的!
 
本文在此雖無法對是否課稅一事做討論,但只想提醒主管機關,對於事務的處理,固然要考量到自己的職責所在,但何妨在效果決定或規範制定前,也以平民的身分來看待這些規範的合理性,如果從老白姓的立場可以理解這些規範時,這樣的規範才可能真的被接受,也不至於形成行政機關與民眾間之對立與障礙!
 
規範不應該只有強制與罰則,更重要的是道理以及民眾的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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