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護工會:《醫療法》修法加薪不補人,切莫成為給糖政策的安慰劑!

出版時間 2018/02/13
改善護理勞動條件的根本辦法,就是聘足人力。圖為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改善護理勞動條件的根本辦法,就是聘足人力。圖為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郭惠珍/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理事
 
101年基護工會上衛福部抗議人力不足時,衛福部就用原本就進行中的「101年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來應付外界的關切壓力,對外表示這筆錢是為了獎勵醫院增聘護士補助20億。事實上這20億撥款至全台醫院並無助改善護理勞動困境,經調查發現,全國僅三分之一護理人員知道有這筆錢,錢卻用在補助護士節慶祝大會聚餐、生日慶生、製作護士服、鼓勵進修,或拿來買新的血壓機、推床等業務輔助工具。護士薪水不但沒提高,醫院也沒招募生力軍,減輕工作負擔。當時基護工會就提出,把人力補足是醫院應付出的人力成本,本來就應該從醫院盈餘扣除,本來就不該由政府買單。

因此,基護工會很樂見此次衛福部在《醫療法》修法提出「除原先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20%年度盈餘為公益用途,並新增提撥5%為加薪專戶,改善血汗醫護困境,回饋醫事人員」條款。但基護工會要往下問,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20%年度盈餘作為公益用途用意本為善,但為何只是將5%為加薪專戶,而不是將20%用來補足護理人力?5%為加薪專戶的給糖政策很明顯只是止痛的安慰劑,無法止血更是治標不治本!
 
假加薪,真綁約:勞資爭議,多數都是簽約金問題。
 
根據工會了解,原本衛福部提撥護理補助金給醫院,以讓院方增加護理人力,但過去獎金往往被醫院把這些補助變相拿來當簽約獎金,基護工會擔心故技重施,這些錢只是被用來增加簽約金的額度,而非用來增聘人力的費用。例如某醫學中心的簽約金制度是簽約兩年,每個月發給簽約金兩千,護理人員因故離職不但要將簽約獎金全數歸還,有的醫院還要另外再賠違約金!

要加薪,也要加對人!

許多醫院與新進護理人員簽約時,因人力不足,無法給予合理訓練期(至少三個月),造成新人得不到完整的訓練,被迫倉促上線照護病人,新人在壓力之下被迫離開職場卻又得賠違約金。除了學妹是體制受害者,而負責教學指導新人的學長姊同時要照顧自己負責的病人,一面還要cover學妹的病人,雙倍的勞動重擔也讓學長姊不堪負荷!(學妹照顧十二個,學姐自己也有十二個,那這位資深護理人員要承擔1:24護病比的壓力),導致壓力過大耐性不足,許多學妹離職時投訴學姐太兇,殊不知這是體制共業。
 
因此本會建議應該整體薪資提高,而不是變相拿來用長期簽約金綁住護理人員,並建議額外再加給負責教學指導新手護士的學長姊,基護工會經常接到護理人員的勞資爭議案例,許多都是簽約金問題,基本勞權被踐踏到只剩「奴」字可言;然而長期的簽約年限加上人力嚴重不足衍生出的各類問題,已造成現職基層醫事人員精神上的痛苦而無法離職。

加薪不如補足人力

舉例來說,一個需要25個護理人員實際上卻只有20個人力在撐的單位,若需補上這5個人力,一年下來粗估人事成本就是240萬;而若是只針對這20個人加薪每人每月1000元,一年人事成本只增加24萬。240萬與24萬哪個最划算已經相當清楚,這就是資方的人力成本盤算!
 
即便如此,醫院管理階層還不直接加薪,還想出變相簽約留任制度,作為護理勞動條件惡劣下的留住人力之辨法。改善護理勞動條件的根本辦法,就是聘足人力。何謂補足人力,就是應補足到讓護理人員的勞動量是可以準時上下班,不再超時,並且能補上有人突然請病假、事假所產生的空缺、以及應對緊急事件、大量傷患等突發狀況。因為醫院人力嚴重不足,臨床人員在承受高張力的負荷下紛紛出走至診所或廠護等機關工作。醫院資方一直抱怨留不住人用違約金或契約金留住人,就如同只能家暴卻不準離婚的婚姻一樣不合理。
 
如何讓財團真正樂意掏錢補足人力?除了《醫療法》修法應改為「除原先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20%年度盈餘為補足護理人力專戶,改善血汗醫護困境,回饋醫事人員」條款外。在評鑑方面,應針對醫院財團銀根下手,將勞檢結果應納入評鑑,違規者應苛以刑責、將醫院評鑑等級降級;不補足護理人力就關VIP自費床、或禁止擴建病房。基護工會長久以來不停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要求衛福部重視全民健康與生命安全,徹底硬起來,否則只是隔靴搔癢,財團不痛不癢,醫護勞權惡劣,護病安全漏洞百出,全民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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