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不說話也是一種功德

出版時間 2018/02/04
大部分人會基於好意而樂心助人,但所提建議若超出自己的專業能力就會很危險,不但無法助人,反而有礙於他人衝突的解決。圖為車禍糾紛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大部分人會基於好意而樂心助人,但所提建議若超出自己的專業能力就會很危險,不但無法助人,反而有礙於他人衝突的解決。圖為車禍糾紛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王威鈞/調解委員、法學博士

有一則宗教小故事「不說話也是一種功德」,講的是有人說神明好當,只要坐在那裡,什麼也不用做,什麼也不用說,善男信女便絡繹不絕,前來朝拜,香火頂盛。神明提議由他代班一天,親身體驗。話說至此,聽者一定認為神明的目的,不外乎是:像一般人受到批評後,要他體驗神明「辛苦的一天」。實則不然,神明是想藉由代班者「話多壞事」來說明「不說話也是一種功德」。

生活、工作中亦然,經常是話多一句,反而壞事,敗了功德。
 
話多一句,反而壞事

在調解談判桌上常常可以聽到當事人受到他人影響而拒絕讓步、和解的藉口:

「檢察官在偵查庭都說他的要求不合理!」
「律師告訴我不要理他,要告就讓他告!」
「法律系教授說,賠償要『合理』………」
「有保險理賠員告訴我,這種案件最起碼賠………」
「警察都說我沒有錯!」
「交通警察說經常看到他,好像他是常常出車禍的………」
「警察說法院最多判個一兩萬!他卻要求這麼多!」
「修車廠師父說他的車修理費頂多………!」
「修車廠師父說用副廠代用品就可以了,他卻堅持要用正廠新品!」
「朋友都說我沒錯!」
「朋友說他以前出車禍也沒有賠償這麼多!」
「朋友說他以前出車禍也沒有索賠這麼多!」

大部分人會基於好意而樂心助人,但所提建議若超出自己的專業能力就會很危險,不但無法助人,反而有礙於他人衝突的解決。縱使是就自己的專業給人建議,也常會因為個案情勢不同、資訊不足,所給的意見與最佳方案會有所出入,實在不可不慎。

人有趨吉避凶的本能,對於他人的建議常常有選擇性的認知,會選擇有利於己的部分,捨棄不利的想法。因此,建議者雖然利弊並陳,自認公允。但實際上,在經過聽者選擇後,弊端部分講了等於沒講。
 
對他人諮詢不說話?

當然不是要你對他人的諮詢一概置之不理,而是給予建議務必把握幾項原則:

第一、 超出自己專業與權責的不講:法官、檢查官、律師雖然具有法律專業,但對於調解、談判、心理是否也具有充分的駕馭能力?另外,權責外的事務能儘可能不要講,否則,隨口一句話,很可能讓調解委員花十倍力氣都無法扭轉。例如,交通警察處理車禍,只要依權責與程序處理,蒐集現場資料做出初判表即可,其他的根本無須多言。

第二、只做客觀描述,不做主觀判斷:交通警察處理車禍事故,現場依其權責就客觀事實蒐證與記錄即可,無須對當事人做太多個人的主觀判斷。

第三、掌握事件主幹、避免橫生枝節:警察依權責處理車禍肇事因素研判即可,至於是否常常出車禍與肇事原因有何關係?若警察懷疑詐騙,那就應主動偵辦,還原真相。否則,話多只會造成當事人更大的麻煩。維修廠只管修車即可、車子要如何修、修到什麼程度是當事人的事,何需評斷!

第四、沒有一百次經驗別亂出餿主意:每件個案的情勢條件幾乎都不盡相同,很難找到一模一樣的案件,切莫隨意張冠李戴,沒有一百次處理經驗的意見與建議都可能是壞事的餿主意。
 
建議是別人給的,決定是自己下的。

兵聖孫子曾言:「郎中治病,開完藥方就沒事了,能否治癒?就看病人自己了。」

建議是別人給的,決定是自己下的。我們管不住別人的嘴巴,但可以管好的自己的耳朵與腦袋。自己要有能力辨別別人提供的意見與建議,什麼可以聽?什麼不能聽?別人隨便說說,切莫全當真!別人說完就算了,自己可得擔負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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