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荷蘭奈梅亨大學訪問學人
金融業防洗錢的責任與無奈
全球反洗錢法制化也才數十年光陰,卻能憑藉著國際無執行力的軟性建議、國家間相互評鑑等手段,快速在全球各國形塑出一套原則幾乎雷同的法規模式,舉世罕見,究其背後原因,說穿了就是世界強權面臨非傳統式戰爭的恐佈攻擊,想要斷其金脈,因此利用這些手段,搭配自身的影響力,讓世界各國都站在同一陣線來反恐,反洗錢議題因而在全球快速漫延。
有犯罪就有洗錢,但洗錢風險仍會依不同國家而有所不同,所以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TAF)建議每個國家要作好自己的風險評估並發展適當的因應措施,這點至少是對的。然而FTAF自1990年公布40項建議以來已逾30年,該建議經過多次修正,但重心還是放在建立金融機構的防制體系。這結果當然也引導全球防制洗錢資源大量地注入在金融業中。
金融機構開始履行反洗錢義務後,洗錢環境已發生極大轉變。現在已很難見到洗錢者沒有準備好一套合理說詞,就直接拿著黑錢到銀行去存提或匯款。而洗錢者最常準備的說詞就是因為某個特定交易所需的資金運用,為了避免懷疑,他們已經可以把這個說詞講到相當完美,並提出文件證明。
FTAF雖然也有意識到這樣的洗錢環境變化,但他們的主要因應方式,仍是從要求金融機構加強防制洗錢的力道,不斷更新洗錢可疑指標,希望透過教育訓練,提升員工有效審查客戶及辨別可疑交易的能力。然而在全球交易極度複雜的今日,就算是經驗老練的調查好手都不容易看出端倪,實難期待金融機構的員工能辨別出洗錢者精心設計的騙局。
國際貨幣基金及聯合國毒品及犯罪問題辦公室估計全球洗錢數量約占全球GDP的2%到5%,以2017年計算,全球大概有1.6兆美元到4兆美元的洗錢規模,但全球打擊洗錢的效果不及此規模1%,且沒有明顯改變其反洗錢策略的跡象,因此已有反洗錢專家稱目前全球反洗錢工作距離徹底失敗僅剩一步之遙。
反洗錢工作要隨著洗錢趨勢不斷調整,持平論,加在金融機構上的反洗錢義務已經夠大了,但反洗錢工作如守城一樣不能偏重,否則洗錢者必會找弱點進攻,因此現在應該要將反洗錢重心移到金錢對價面去分析,包括商品、服務、無形資產甚至投資等資料分析,此涵蓋範圍極廣,可說是已到了防制洗錢人人有責的時代了。
洗錢重心應從金流分析擴及交易分析
傳統洗錢分析著重在金流,強調錢的流動過程,概念上按時間順序分為置入、分層、整合三階段。然而現代化洗錢,不應該再過度強調金流,而是要看整體交易,此分析可分成三種類型,即價值取得交易(目的為初步窗飾)、價值轉換交易(目的為模糊軌跡)、價值貼標交易(目的為合理化持有)。
舉例來說,犯罪集團到泰國從事詐騙事業,想將得手黑錢帶回國花用。集團可能先在泰國成立護膚公司,在不同據點成立5家按摩店掩飾黑錢收入,實際按摩年總收入僅2000萬元,但詐欺所得卻達8000萬元,公司即申報總收入為1億元(價值取得交易),集團另外在塞爾維亞轉投資成立一間貿易公司,將8000萬元分季匯至該公司 (價值轉換交易),並在歐洲以平均50萬元購買160輛二手車(價值轉換交易),同時在國內也成立一間二手車行,並設5個銷售據點,安排那160輛二手車進口 (價值轉換交易),為快速變現,僅以55萬元出售,且不接受現金交易(價值貼標交易),約莫1年全數賣完,扣除繳稅及有關費用在內,最終仍獲得約6500萬元。
如果這例子只有國內銀行利用客戶資料及金流作分析,看到的就是一個客戶拿得出營業登記、報稅資料等證明他開一間生意很好的二手車行,一年內有160筆約55萬元的國內匯款匯入車行。這樣怎麼會引起金融機構的懷疑呢?
但如果從整體交易分析,可能會在價值轉換交易時發現異常,例如發現為何國內車行進口車輛卻沒有支付給國外貿易商貨款的資料?或者在價值貼標交易時發現為何車行能大量以低於市價傾售二手車?只要金錢對價面的交易資料搜集地夠健全,分析系統計設地夠到位,這個異常交易就很可能在洗錢者重覆多次交易到一個程度後,就自動警示洗錢防制中心了。
我國《洗錢防制法》除了要求金融機構要履行洗錢防制義務,也有要求特定類型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也要履行此義務,其中有一類是「其他業務特性或交易型態易為洗錢犯罪利用之事業或從業人員」,這其實給交易分析資料庫建立開了一條非常好的路,政府可以參考我國洗錢風險評估的結論,先挑出高風險洗錢行易,開始建立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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