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農業未來 有賴中央地方協力

出版時間 2018/01/30
宜蘭縣政府23日公布「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引發批評遊走農委會制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邊緣。圖為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資料照片
宜蘭縣政府23日公布「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引發批評遊走農委會制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邊緣。圖為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資料照片

林育賜/宜蘭高商教師

宜蘭縣政府日前(23日)公布「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要點第五條第二項除將中央的農舍「應」臨路臨側的規定改為「得」之外,另指出農舍與農業設施自臨路起算得合計縱深至農地面積百分之40。此要點一出,隨即引發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之抨擊,認為這項要點違反農業用地保留完整百分之90區塊於農業生產的政策。另外,亦有媒體質疑,縣府對於農業設施的定義太為寬廣,所謂的「蓄水設施」是否會淪為豪宅的「景觀池」。

依法論事,農委會所訂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以下簡稱農舍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款確實規定,農地扣除農舍後的農業生產面積不得少於百分之九十;然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七條第二項卻也指出,百分之40的農業設施總面積應計入農舍面積,這為宜蘭縣政府的要點創造了模糊的合法空間。所以,決定兩造雙方勝敗的關鍵其實在於影響到人民權利義務的「農舍鄰側臨路」規定,是否有法律明確授權於行政機關?直言之,農委會僅以一紙行政指導來規範農舍的配置區位,顯然是不合乎此原則的。

惟今之計,中央政府可亡羊補牢地於《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中明確授權內政部以法規命令訂定「農舍之座落區位」,並於現有的「農舍辦法」法規命令中加入「農舍臨路臨側」之規定,以貫徹農地之合理使用。而宜蘭縣政府也應著手擘劃永續農業,除為宜蘭人留下好山好水外,也讓農民有好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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