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農漁經學者
養殖漁業是人類未來海產的主要供應來源。只是隨著極端氣候頻度增加,對能濃漁業帶來極大的經營風險,尤其水產養殖是一個需要專業養殖技術和風險管控的高風險產業,主要風險來自天然災害、疾病和污染。台灣雖已不是「養殖王國」,但仍具一定規模。為了給養殖戶多一層保障,推動養殖漁業保險勢在必行。
而台灣政府在學者呼籲多年後,也首度實施「石斑魚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由富邦產險承保。當氣溫連續低於攝氏10度達10小時以上,即可領取理賠金,保險費率為17.11%,漁民需自付5.7%;目前保險費由中央漁業署補貼1/3,地方政府補貼1/3,漁民只需負擔總保險費的1/3。即便如此,只有極少數養殖戶願意參與,絕大多數養殖戶仍在觀望,顯示養殖漁業保險想要成為養殖戶財務風險管理及防災防損服務的有效工具,還有許多需要釐清及檢討修正之處,才會讓養殖保險發揮應有的功效。
首先寒害是造成國內養殖魚戶財物損失最大因素嗎?該項保險是養殖戶最需要的嗎?
位於亞熱帶、熱帶地區的台灣,發生酷寒的機率偏低,也不一定會造成養殖池魚的全面暴斃(視養殖魚種而定),養殖戶想要投保的意願自然不高;相反的在養殖經營過程遭遇到疾病侵襲所造成的損失頻率及嚴重程度往往較寒害來得高,可能造成養殖業者血本無歸,因此政府優先應該考量的是如何推動養殖病害保險,只要保單內容、保險費率及理賠方式合理,養殖戶參予的意願會提高。
其次哪些魚種需要寒害保險,在現行養殖魚種中虱目魚屬於熱帶魚種,不耐寒因此有此保險需求,但是一來虱目魚受寒害機率相對較其他魚種高,且虱目魚售價一般,保費不可能太高,保險承保公司自然意願不高;二來台灣政府並不鼓勵養殖戶於冬季放養虱目魚(投機性太高),若也循石斑魚保險由政府給予保費2/3補助,將形成政策上矛盾,台灣鯛則有不同的保險需求,無法一體適用。
再者,多數養殖業者相當精打細算, 他們普遍認為國內遭遇到寒害的機率不高,且依照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政府對災害救助採取「從寬」、「從優」、「從速」,致有很多便宜行事之處。
以石斑魚為例,只要達到寒害標準,石斑魚養殖戶每公頃即可拿到災害救助金約30多萬元(且寒害多未造成整池石斑魚凍死),又何必從荷包再掏出錢來繳納保險費。政府有必要去檢討現行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內容及執行方式並在農漁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漁業保險兩項政策間取得均衡點,才能誘導更多的農漁民加入保險行列。
最後,台灣養殖漁業保險究竟該採取哪一種保險方式,所得保險、病害保險、災害保險、颱風指數保險或氣象指數保險等等,需要政府、學者、養殖戶及保險公司共同研商,找出最適合台灣國情的保險方式,否則光靠政府補助不僅增加國庫負擔,也無助於養殖戶的規避風險。
而在推動養殖漁業保險的同時,我國政府應該積極透過防災減災技術的推廣(如抗寒育種 抗寒設施及技術等等,應列為水產試驗所研發的重點工作),協助養殖戶做好災前風險防範,有效提高水產養殖業的風險防控能力,不能只是為了取得國內已經在推動養殖漁業保險的施政表象業績,而讓養殖漁業保險在台灣喪失作為養殖戶財務風險管理及防災防損服務的有效工具。
國內養殖漁業需要保險,該如何有效推動,考驗蔡政府能力,為民服務請從民眾需求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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