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心智身障與憂鬱症者談判時的同理心

出版時間 2018/01/21
調解委員溝通、談判、調解時多一分同理心,對於和解,總是有幫助的。圖為示意圖。設計圖片
調解委員溝通、談判、調解時多一分同理心,對於和解,總是有幫助的。圖為示意圖。設計圖片

王威鈞/調解委員、法學博士
 
心智身障者與憂鬱症患者發生車禍時的溝通過程會是如何的情況?
 
心智身障者從外表可以判斷個大概,但是憂鬱症患者可能就得從談話中才能看出端倪。
 
年近不惑的雙方都是由高齡的單親媽媽陪同,心障母一進調解室便招呼兒子就座,像是帶個還沒上學的小孩似的,她得全程代替兒子處理這場車禍談判。相反的,憂鬱症者親自掌握調解全程,媽媽則扮演剎車角色,不讓兒子暴走、為難對方。
 
心障者騎自行車突然轉向,後方騎機車的憂鬱者剎車不及,摔車受傷。兩車並未碰撞,心障者毫髮無傷,憂鬱者多處骨折,傷勢算是嚴重。
 
沒有初判表、沒有鑑定報告,有的只是憂鬱者、心障母認為「傷者為大」的傳統帝王條款。調解委員在暗示「是否俟初判後再議」無效後,也只得讓雙方依現況與認知進行和解談判。畢竟,一方自認是受害者;另一方自認是加害者,願意負責賠償,調解委員能說什麼呢?
 
溝通障礙:用同理心理解對方行為
 
心障母詢問車禍過程,憂鬱者激動地指責心障者,不僅導致他受傷,更是不聞不問,只說「大人說賠錢就好」。心障母請憂鬱者不要激動,他卻是更為激動;心障母說明心障者身心狀況,憂鬱者回以自己定期精神門診;心障母表示經濟有困難,憂鬱者駁以自己也不好過。「你有我也有」的回應模式,成為雙方的溝通障礙。
 
調解委員在後續的隔離調解時,耗費不少時間讓雙方理解對方行為的「不正常」。心障者雖然有能力騎自行車,卻沒有能力處理車禍,過程中的「不聞不問」雖然傷及受害者的情感,卻也無奈;憂鬱者基於防衛心理,任何刺激都會讓他情緒失控。雙方與調解委員都需要具有高度的同理心,和解才能有望。
 
情緒時比常人更情緒、理性時比常人更理性
 
憂鬱者糾正媽媽說明機車損壞時,雖然口氣極為激動、凶惡,但卻堅持車損沒有媽媽說的嚴重,與一般人損害極大化的作法很是不同。
 
更不同的是:對於解決方案的討論與讓步,憂鬱者的表現卻比一般常人更為理性。
 
憂鬱母提出12萬的理賠金額,其中7萬醫療費、5萬財損與休養。憂鬱者追問薪資損失?母回不用,他也就接受了,完全不像說明機車損壞時的堅持。

心障母還價9萬,憂鬱者不經思考地回以10萬,這個讓步比一般人都要乾脆。憂鬱者更補充說:「因為你要分期,所以10萬不要再殺價了。」
 
調解委員私下建議心障母:如果可以一次付清,則可再討論總價,否則,沒有必要為了1萬元而橫生枝節。
 
心障母提分期構想:分3期,每月1期,各期分別為4萬、3萬、3萬。調解委員建議:先提案分10期,每月1期,每期1萬;未獲同意,退守5期,每期2萬;不得,再退守心障母3期提案;當然,要有分2期的心理準備。
 
未料,憂鬱者在心障母提出10期分期案後,立即表示同意,雙方順利達成協議。
 
調解委員公正?
 
在等待調製和解筆錄的同時,憂鬱者詢問調解委員是否是心障者找來的?「為何調解委員和對方一起走進調解室?」「我也有朋友認識調解委員,需不需要我也找他來?」
 
調解委員回以:「我不認識他們,也不是他們找來的,調解會是採取隨機排案的,誰會接誰的案子都不一定。再者,調解是否成立是需要雙方合意的,認不認識並沒有關係。」
 
聽完說明後,憂鬱者表示歉意:「對不起,我講話比較直,我沒有心機。」

很感謝他說出他的疑慮,委員如何進入調解室的細節都不能不謹慎。否則,傷及委員的公正性,不無可能阻礙調解。
 
不知道「沒有心機」與憂鬱症是否有所相關?亦不知道憂鬱症患者處理衝突時的行為模式,是否就如本案當事人所表現的「情緒時比常人更情緒、理性時比常人更理性」?
 
知道的是:溝通、談判、調解時多一分同理心,對於和解,總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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