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世長/教師
昨晚,立法院臨時會正在協商《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發勞團抗爭,甚至臥軌,造成鐵路交通短暫癱瘓!
工會發出「臥軌宣言」,還在台北車站捷運月台高喊「拒絕過勞!撤回惡法!」即使有2人遭警方逮捕留置,但台灣標榜民主自由,根據過往經驗,此事只會「雷聲大、雨點小」,兩人最後應該無事,飭回了事。
這起事件,已經是台灣歷史上第3次臥軌抗爭!回顧喧騰一時的關廠工人臥軌抗議,當時警方將社運人士毛振飛12人移送法辦,媒體也批評可以抗議,但不可以影響公眾的權益。
但試問,如果「不影響公眾的權益」的事件,媒體會報導嗎?外界會關注嗎?「有力人士」會去關心嗎?所以當抗議事件出現時,就是要爭取外界的注目與認同,進而同情與理解他們的困境,最後支持他們,不是嗎?更別提「抗議行動」與「選票高低」是具有密不可分的關聯性。
果然,台北地檢署最後認定派出所舉牌警告,程序有瑕疵,而且關廠工人是在火車停下靜止後才臥軌,沒有損壞鐵道,也沒有造成公安危險,不構成公共危險與集遊法,12人全不起訴!只有2人因為臥軌時拉扯員警,觸犯妨害公務罪,獲緩起訴處分!殷鑑不遠,無須懼怕!
關廠工人臥軌事件起因,是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等工廠十多年前惡性倒閉,積欠資遣費和退休金,當年勞委會貸款代償給13家工廠共1100多名勞工!事後,勞委會以500多人未償還代償的2億多元提告追討,這才引發這起抗爭!
政府該不該提告追討,是一回事;抗議民眾能否臥軌抗議,又是另一回事!台灣因為民主化不久(才21年),民眾若是脫序抗議,在所難免,外界也不會苛責!
2014年,台灣爆發「太陽花學運」,又稱「318學運」或是「佔領國會事件」,震驚國內外。立法院可不是「理髮院」,屬於憲政機構,其權威在國外是不可侵犯,但在台灣,不僅被霸占多日(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間),事後不僅平安無事,有人還因此事件聲名大噪,當上立法委員。若以近日這起臥軌抗議,與「佔領國會事件」相對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了。
2014年的318學運,爆發攻佔立法院等警民衝突,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與立委黃國昌、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22人雖然遭到檢方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送辦,台北地院最後判決22人全部無罪,因為認定立法院的運作程序有重大瑕疵,林飛帆等人的抗議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
若以此論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爭議,勞團只是短暫的臥軌抗議,比起霸佔立法院的爭議小很多,是否該算是「公民不服從」?
在今日的台灣,人民的陳情抗議的事件不斷,同時也證明這個國家充滿朝氣活力,人人都享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與行動自由權等,唯一會「啞巴吃黃蓮,苦不堪言」的人,可能是「官」!
過去,「人不與官鬥」,怕吃虧;今日,「官不與民鬥」,怕丟官位。時空環境的變遷,快得令人難以想像,這也是台灣可愛之處,這裡是「自由之邦」。
電影《末代皇帝溥儀》的文革片段有句名言:「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片中的學生用青澀的臉龐、充滿正氣的雙眼,鏗鏘有力地高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更加動人心弦,人們仿佛見到了國家未來的希望,青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他們充滿朝氣的目光,將照亮這暮氣沉沉的國家。
對比台灣今日的社會,「革命無罪,造反有理」似乎仍然適用,要不然,高舉 「公民不服從」之大旗,法官總不能大小眼去判刑,以免引起更大合理抗議的證據,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