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武吉/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
本人參加健保相關會議已20年左右經驗,但對日前健保署再次提出Tw-DRGs第3-5階導入討論案,深深感受衛生主管機關完全受制於大型醫院無法動彈的無奈,即使有心執行,大概會後馬上就有政治力或財團的手伸入。台灣的悲哀、健保的災難!
同樣,大醫院對初級照護案件下轉也無所不用其極。健保會付費者委員們,為使健保資源妥善運用與落實分級醫療,於民國106年醫院總額協定項目中特別要求「區域級以上醫院的106年初級照護案件數不得超過105年90%,超過部分,不予分配……」,且另設定「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的60億元需優先用於重症支付項目調整」算是給大醫院補償。但,該調整的60億元到手,初級照護的定義,由105年討論到106年,由900項縮減到200多項,第一季要扣就說併第二季檢討!第二季要扣又說要看全年,死纏爛打,該扣都沒扣!期間甚至還有利用資訊系統鎖碼或刻意要求變更疾病碼!大幅竄改來刻意閃躲抗拒,真是吃健保夠夠!
不過,衛福部陳部長絕非省油的燈,107年跳脫初級照護定義紛爭,要求「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量降2%……」,具體、明確、有智慧。然而,相信大醫院恐怕會祭出看似入流卻不入流的規避手段,特此向主管機關提出幾點看法:
(1) 醫學中心遍地開花自行設立地區醫院,使其病人仍維持在自己旗下醫院看診,且沿襲其本院手法,各項檢驗、檢查都全套套餐式的提供,以招攬民眾。因此,對健保署李署長推動檢驗(查)雲端查核、重複檢討,甚至立意審查等遠見作法應給予掌聲。
(2) 若當次看病費用不超過病人健保的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合計金額時,民眾可能就會改以非健保身分的自費方式就醫,如此輕症病人一樣會被留在大醫院,分級醫療、轉診制度等於白做,無法落實。特別提醒民眾,此段就醫自費金額,依法可向健保署提送單據辦理退費,切莫放棄你的權利!
(3) 門診在大型醫院,多數是第ㄧ次看診,第二次做檢查,第三次看報告,一次變三次,就此推斷107年前的門診拿了多少的診察費,若以此追溯前五年費用,大概百姓就不必再由口袋掏錢。
(4) 要求大醫院減少門診量2%,也應同步減少其醫療費用2%,以能達到管控目標,避免大醫院拉高單次門診費用,亦可減少很多不必要浪費。
以上,希望大有為政府拿出魄力,依《健保法》第43條確實執行,才不會在2021年又要調升7%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