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吳育政:修醫療法後是告不成還是告不完

出版時間 2017/12/26
《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已通過黨團協商,部分醫師認為若通過修法以後將不用害怕被告,但也有醫師指出,結果可能相反,恐將出現刑事或民事都被告不完的後果。圖為示意,與醫療糾紛案無關。資料照片
《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已通過黨團協商,部分醫師認為若通過修法以後將不用害怕被告,但也有醫師指出,結果可能相反,恐將出現刑事或民事都被告不完的後果。圖為示意,與醫療糾紛案無關。資料照片

吳育政/大林慈濟醫院醫師

《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已通過黨團協商,逕付二讀。許多醫師認為:修法後,從此可以不用每天害怕被告。因為依據條文,病人或家屬根本告不成,不論是刑事或民事訴訟。從原先的去刑化,到將來民事責任也能免除,立法院的醫師立委功不可沒。

然而,結果可能恰恰相反,是以後出現刑事或民事都被告不完,醫師必須常常上法院。為何如此?在刑事及民事責任,都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之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為條件,差異只在刑事部分用「顯然」逾越,多加了二個字。法條當中所用的,必要注意義務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並無明確的法律或醫學定義,「顯然」是否更是隨人判斷,進入訴訟中必定爭論不休。最後,刑事及民事還是回到目前原點,只是訴訟時間會拖得更漫長,而修法讓民眾反感,醫病雙方互信更難。

原本是立意良善的修法,為何治絲益棼,反而加速醫療崩壞呢?因為醫師立委們或不諳法律,或思慮不周,即使在黨團協商中,法務部並不認同,仍一意孤行。根據調查,醫療糾紛提告者大多數希望求得的是真相,而不是希望醫師坐牢。所以,修法如果無法達到獲得真相的目的,那一定是愈修愈糟。

真正的真相往往只有醫師本人最清楚。在醫療糾紛中直接以醫療契約不履行提告醫院,傳醫師作證才最容易得知真相。醫師如果作偽證,被查屬實就觸犯《刑法》,另行偵辦。或許有時候,真相大白,才知道醫師也是醫院體制下的受害者,更慘的是無處喊冤。

但是,如果通過現今修法,醫院的法律責任是比照醫師,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之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為條件,想要告醫院是永遠告不成。全球有哪家醫院機構在做實際診療及臨床專業裁量,既無作為,何來逾越,醫院因此得到完全的豁免權。這樣的結果是修法者的無心之過,還是暗度陳倉,刻意為之?

此時懸崖勒馬,猶時未晚。不然,三讀通過後,醫院告不成,醫師被告不完,醫療糾紛真相求不得,就是台灣的醫療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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