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英義/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副秘書長
日前中央銀行彭准南總裁在主持第4季理監事聯席會議時對於我國勞動市場提出「台灣薪資成長低緩問題及強化提振措施之建議」,彙整近年國內外的實證數據及方案,簡而言之的提出政府應該有的作為,短期,勞工要加薪,中長期來看是企業要轉型,並在建議書明白提出下列說明:
台灣薪資成長低緩問題,反映勞動供需、產業及制度面等長期結構問題。基於勞動市場並非完全競爭有效率市場,供給者(即勞動者)議價能力較低,因此,工資比較會低於均衡工資。短期,政府宜針對勞動市場作為,保障低薪員工權益,並透過立法提升企業加薪意願…。
彭總裁會後記者會及簡報資料也提及:薪資必須要靠生產力的提高,目前
勞資議價能力不對等,資本可以自由移動,但勞動力流動不易,因此勞力市場失靈是常態,自由人力市場不是萬靈丹,反而常見市場失靈,所以「政府關心是對的」。
這兩份短短的簡報所引用的數據及建議,我們看到了勞工和產業的困
境,在同時參照筆者前次引用主計總處的數據(勞動生產生提高1倍,勞動成本下降29.5%),更顯示台灣勞工的生產力一直在提升,而低廉薪資成本卻成了部分中小企業的主要獲利模式:
1.2001~2016年名目薪資平均成長率1%,實質薪資平均0成長
2.1990~2016年,受僱人員報酬比下滑7.2%,從51%到43.8%
3.依據2017 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指出2015 年中小企業獲利能力
◆營業獲利率2.94%(=本期損益/營業收入淨額)
◆資產總額獲利率1.76%(=本期損益/總資產)
◆淨值獲利率4.65%(=本期損益/淨值)
4.2016年未滿30人中小企業加薪(調升經常性薪資)家數比重低於40%;500 人以上大企業加薪家數則高達近80%。
5.2015年員工人101人以上公司之月薪中位數在4 萬元以上,為5 人以下公司之2 倍。
的確,企業沒有獲利的前提下,片面要求加薪不合理,但我國勞工的問題
是在於GDP的成長,部分的中小企業主並沒有合理分配到勞工,我們在簡報中也看到了很多改善勞工低薪的方案,例如:
1.提升工會力量有助於改善勞工議價能力進而影響經常性薪資的成長,讓公司利潤能與勞工共享。
2.溫和調升最低工資有助帶動企業調薪,有助改善所得分配。
3.加速修法提高企業加薪誘因及落實社會責任,使經濟成長果實合理反映於薪資水準。
4.加速產業創新,提高企業加薪能力。
但是,對照目前《勞基法》的修正方案,「政府關心的方向對了嗎?」執政者你們有聽到了嗎?勞工要的是加薪,不是全面開放七休一的加班,更不是縮短輪班間隔時間。在勞動市場失靈的常態下,本次修法也沒有提供保障勞工行使權利的制度、工具或配套措施,我們要怎麼期待勞工真的能自由的使用《勞基法》所賦予的加班、變形工時等協議或同意權,如何共創勞資和諧?
《勞基法》雖然施行30年,《勞基法》執行的狀態仍有不足,才是一般勞工真的擔心本次修法的問題,以我國中小企業受僱就業人數647.2萬人/140萬家,或勞保投保人數1028.9萬人/54.8萬家,真的依法執行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或協商合法加班,使用變形工時,輪班間隔的事業單位又有多少呢?用最寬鬆的計算方式將全國工會數加總勞資會議備查數,以勞保投保家數當分母,真的依法執行本次修法配套機制的事業單位,也不到15%!再加上我國勞動部公務員額與約聘僱勞動檢員人員(約830人)人力不足的狀況下,勞工如何相信中小企業取得「彈性」之後,勞動主管機關會有效輔導及監督近140萬家事業單位落實法令的「安全」制度呢?
1.106年第3季工會數:5,519家(企業工會922家)。
2.106年第3季勞資會議備查:75,488家
3.106年中央政府預算員額彙計表勞動部所屬單位共計3,515人及105年銓鈙部統計地方政府勞工行政758人。
勞工有能力也希望能和事業單位共創和諧的工作環境,但是當《勞基法》的修正只放在「彈性」的開放時,勞工如何為了自己的「安全」自由行使同意權呢?又或者如何相信執政者能落實所謂的把關機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後始得為之」、「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
筆者過去諮詢的勞工曾提及2001年開始任職某工業區的夜班輪值(16:00~00:00~08:00),因為薪資22,000元比白天班的15,840元優渥,所以不知不覺得就這樣過了15年,不曾提高薪資,直到年紀漸長,體力變差,而我國基本工資提升到21,009元時,他覺得他的夜班薪資不合理,想要爭取加薪或調換到白班卻不被允許,筆者當時告知依據《勞基法》第34條輪班制,工作班次可以試著主張每週更換一次到白班,來改變夜班帶來的困擾,但是他因為年紀稍長了,害怕沒有工作,每次都同意輪調,一次又一次的同意,卻也符合法令的規定。勞動市場議價能力失靈的例子,其實一直反覆出現在你我的生活之中,本次修法真正的問題是在於執政者將「彈性」法制化,合理化,卻沒有在法制上給勞工保護自己「安全」或「協商」的工具。
當彭總裁用心提出建議,當勞工一再走上街頭時,希望這次執政者能真的看到也聽到,低薪才是問題,而提升工會協商的力量並不會造成經濟的紛亂,反而是平息紛爭的方式。
如果當執政者都不能為勞工政策好好跟勞工溝通,如果連律師在現場協助排解紛爭都被禁止,那麼人民如何相信執政者會落實法令的協商及把關制度呢?
我們由衷的希望執政者在和工商團體早餐會之後,是不是也可以試著和勞工好好溝通,讓政府的關心是在對的方向,真的仿照國際潮流,透過有制度的勞、資、政、學的社會對話,形塑勞資和諧的勞動法令,而不是單純的認為資方會自律,政府會把關,勞工有能力依法行使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