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熙忞/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生
12日通過的《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從提案、連署到投票三階段門檻皆大幅下修,遭抨擊14年的鳥籠公投終於打破,讓人民享有實質的創制、複決權。新修正的《公投法》第28條指出: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時,即為通過。以往要940萬人上街投票才能有機會通過的荒謬現象,變成大約470萬人左右即可完成,與其它各國相較,在代議民主與直接民主的實踐尋求到平衡點。
且修正後的《公投法》授權行政院能經立法院同意後,主動發起公民投票,讓行政機關多了一條途徑可以繞過代議機關,由人民直接投票決定。然則,此項權力並未在修法中註明地方行政機關也有此項職權,僅授權相關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若以行政與立法兩種關係來看,地方政府的覆議權規範在地方制度法中,相對《公投法》僅針對中央政府有增加此一公投提案途徑,地方政府未能在地方性公投時享有,著實美中不足。
誠然,門檻的下修已經讓地方性公投通過可能性大增,以宜蘭縣來說,103年底的九合一大選全縣投票權人為36萬5138人,同意票若超過9萬1285票,且大於不同意票,公投即為通過。當年選舉落選的邱淑媞在整體環境對其不利下,都能拿到9萬票,可見若兩大政黨要動員發起地方公投,成案通過機率不低。
《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後,修正的新制將過去的罰娼不罰嫖改成專區內娼嫖皆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然國會立法並未完善,打著授權下放地方名義,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設立專區,卸責應負之主導責任。府際互踢皮球情形下,導致修法至今,色情問題仍在,專區仍是未設,侵害性工作者應有之權利,放任地方業者違法經營,漠視性剝削情況,釋字666號保障工作權的美意,不僅無法做到,在全台皆禁止性交易的制度規範,侵害的程度更甚以往。
性專區本就是兩面刃,可以帶來觀光收入以及帶動周邊相關產業發展,相對也會有如阿姆斯特丹這類城市的治安成本;但性產業在人類歷史上一直存在,國家嚴刑峻罰限制,不僅無法解決,更使性工作者被迫走入地下化;道德風俗隨著時序改變,對性產業的觀感亦逐步改善,若能搭配透明完善管理制度,讓從事性工作者享有基本保障,政府也能正視性產業的存在,更可藉由管理增進稅收,帶來的正面效益勢必比現今的漠視還大。
「港都情人」、「極樂台北」、「基鐵春天」、「礁溪溫柔鄉」等名詞充斥在各類相關網站,表示全台各地都有性工作產業在暗地經營,諸多第一線性工作者有本土亦有外籍,但都因為違反社維法,縱使遭到業者剝削,亦不敢透過法律尋求保障。設置專區縱使尚未有專法,最基本的《勞動基準法》便能適用,現今沸沸揚揚的一例一休雖差強人意,也比起完全沒保障來的佳。
先前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辦理性專區,奈何公投門檻過高,相關協會與社運人士也只能望區興嘆,今日門檻下修後,若能獲得政黨支持,通過的機會不再是天方夜譚,城市的經營應面對問題而去解決問題,而非現在各地方政府採取的漠視問題;人民提案、連署,創造「性福城市」,還給性工作者應有的工作權利,在城市治理與工作保障取得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