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台中地檢察署檢察官
《性、謊言、錄影帶》、《危險人物》、《驕陽似我》等多部電影之監製韋斯坦(Weinstein) ,日前因遭踢爆曾多次性騷擾知名女星,事件爆發後猶如野火燎原般,一發不可收拾。原本默不作聲之受害人選擇打破沉默,勇敢出面泣訴被害經驗,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更是透過Twitter發起「我也是」(#METOO)運動,獲得全球逾60萬人發文回應,蝴蝶效應瞬間蔓延全球,#METOO運動也破天荒當選美國《時代雜誌》年度風雲人物。
誠如知名思想家摩伊希斯.奈姆( Moisés Naím)於其《The End of Power》(中文譯名《微權力》)書中所闡述之世界發展趨勢,權力的演變正在改變世界,人人都可以更有權力,看似微不足道之被害人受創經驗,居然一夕之間在全美掀起滔天巨浪,成為壓垮韋斯坦個人生涯的最後一根稻草。
反觀國內,或許礙於國情與文化傳統差異,類似事件除2010年間白玫瑰運動曾引發國人廣大迴響外,其餘都如同流星般劃過天際,引起短暫之輿論注意即銷聲匿跡,難以產生如同#METOO運動之廣大漣漪。何以致之,相關法制與司法機關執法現狀實難辭其咎。性侵害案件有其特殊性,受害者接觸司法歷程之親身經驗,非僅牽動其創傷復原結果,倘若訴訟過程未能使其感受處於友善司法環境,如何期待被害人對於司法威信會有信心?更遑論能藉此鼓舞其他被害人勇於打破沉默去揭發性侵者之惡行。
所謂友善司法環境,重點不在硬體設備,相關司法人員之問訊方式與態度才是影響民眾觀感之關鍵因素。常見帶有性別歧視或指摘性之問訊方式,如「妳是處女嗎?」、「妳穿那麼短的裙子難道不知道會引起他人性欲嗎?」、「妳被強暴時為什麼不大聲求救?」、「妳為什麼沒有出手抵抗?」等問訊方是,往往無形中造成被害者內心二度傷害。為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2015年修法新增第16-2條,明示禁止性別歧視訊問與舉止,但如何落實仍有待司法實務共同努力。
為避免法庭上出現性別歧視詢訊問,落實性別平等意識與提升偵審品質,筆者建議應注意SAFE四大原則。
S(SHOW) : 展現出你的誠意。問訊前應先表明訊問用意,事前告知訊問過程中可能會有較為敏感用語,或引起受訊問者不適感,可即時反應或告知,必要時可以休息,讓受訊問者能在沒有壓力之友善環境下安心陳述,避免受害者遭受如同被告般之不當對待。
A(ATTITUDE):態度謙和友善。本於同理心考量對方感受,耐心、細心聆聽當事人陳述,注意語調、口氣及眼神等舉動,無心舉措可能會使當事人誤解,造成當事人對司法歷程觀感不佳。
F(FEEDBACK):即時回饋。問訊時在場陪同之社工或法定輔佐人士,對於可能涉及性別歧視等不宜之舉動應適時表明,或於庭訊後適度反應,提醒其能調整或修正問訊方式,切莫讓被害人獨自承受面對龐大司法機器之壓力,讓其充分感受司法環境之溫暖。
E(ENHANCE):檢討並提升專業智能。司法人員與防治性侵害網絡領域人員宜不定期透過會議、個案研討會等溝通平台,檢討並改進問訊過程瑕疵,提升日後類似個案問訊品質。
如果移除緬懷威權人物是民主國家轉型正義之象徵,消除寄生在司法體系中性別歧視之威權遺毒即為落實司法轉型正義之重要指標。藉此拋磚引玉,期許#METOO運動也能在國內引領風潮,開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