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柯振杯3度酒駕肇事被判刑定讞將入監,並成為首位因酒駕判刑遭解職的議員。資料照片
楊理意/大學退休教師
拜讀李御群研究生的《酒駕零容忍時代 喝酒文化應該改一改》第一段----日前彰化縣民意代表4年前和去年各有1次酒駕肇事前科,都獲判易科罰金免關,今年5月第3度酒駕肇事,法官痛批心存僥倖,從事公眾事務,卻不以公眾安全為念,心態可議,不再讓他易科罰金,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柯上訴遭駁回定讞,柯將成為3度酒駕入獄且遭解職的首位議員。
台灣酒駕肇事層出不窮,幾已不是「新聞」了!很諷刺的是,街頭巷尾廣告牆、商店、酒商廣告車,處處都是酒品廣告!可以說是鋪天蓋地不為過(104年6月15日,全國四大報的頭版一整頁就是同一家酒商的賣酒廣告---好似台灣沒有了頭版新聞)。
很多電視台晚間九點以後,就不斷的出現帥哥美女的賣酒廣告,這時段正是酒店、夜店、餐廳、路邊攤海產店酒酣耳熱之際,好似就在催化「再一杯」!那跑馬燈出現的「飲酒勿過量,酒後不開車」等同於聊備一格象徵性告知,效果讓人質疑!
台灣的菸酒由「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轉型成「台灣菸酒公司」。民國80多年就訂定《菸害防制法》,後來又經過修正。菸(列入成癮性物品)是嚴禁出現任何廣告的!同是兄弟的「酒」,與「菸」比較,它又相對地有「立即性的危害----鬧事、性侵、酒駕肇事等」,卻因為是列入「飲料」吧,竟然所以可以大辣辣地做廣告!
酒後的各種後遺症,除了加重罰則之外,酒品的促銷廣告方式一定要透由「酒害防制法」的約制,才能有效降地酒後的各種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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