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酒駕不是只有肇事才犯罪

出版時間 2017/12/05
史丹利​:酒駕不是只有肇事才犯罪

記得之前我在日本的一個酒吧裡尿尿時,小便斗上面貼了一張海報,海報的照片是一個肢體殘障的中年男生,在一個道路旁,然後下面又一段文字,就算日文沒有很好的我也看得懂那個海報的意思,那是一個酒駕肇事導致身體殘障的人,把他帶去當時車禍的現場拍照,並且用他親身的經歷來告誡大家不要酒駕。很簡單卻讓我好震撼的海報,不知一般如果想酒駕的人在廁所看到這海報會怎麼想。

每天都有酒駕新聞

關於酒駕我在這邊寫過很多,但依然還是幾乎每天都有酒駕肇事的新聞出現。最近立法院也修法,把酒駕的罰則加重,加重的部分都在於罰金,例如拒絕攔檢酒測罰18萬元起跳,5年內再拒絕就是倍數的罰金;酒駕也是一樣,現行抓到罰9萬元,之後再被抓到也是倍數起跳的罰。
這次修法還加入了連坐法,酒駕被抓到同車的人也是要罰6000~1萬2000元,這雖然也算是不錯的開始,但對大多數人來說還是算輕的了。對有錢人來說這些罰金真的不算什麼,對沒錢的人來說就算繳不出來也無法奈他何,而對想要酒駕的人來說,反正罰金再重不要被抓到就好了,喝完酒後都會覺得自己最屌最厲害一定沒事不會被抓到,或是覺得沒那麼倒楣被抓到,這才是酒駕最大的原因。
我覺得對愛酒駕的台灣人來說,酒駕被抓到算是違規,就像闖紅燈那樣的違規,只有撞到人或肇事才算是犯罪,感覺差很多,這才是很多人以身試法的原因。我想只要把每個酒駕的人當作犯罪,罰金要罰也可以,但對每個酒駕的人不管有沒有肇事,就讓他服刑並給他前科紀錄,讓大家了解酒駕並不是只有肇事才算犯罪,這才是真正的酒駕零容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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