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鴻燊、李菁琪/律師
一群由各大學法律系學生所組織的「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於上月29日上午拜會立法院,針對甫於今年8月1日修訂、將於明年施行之「律師考試規則」表達不滿。身為過來人,有幾句話必須要說。
一個國家,究竟需要多少位律師,才能作為人民訴訟權確保之屏障?過往有論者主張台灣律師之「經濟需求量」(包括地政士人口)約為7萬7422人。也就是每1000人應有3.4位律師,而目前律師執業總人數尚遠不及該數字。以有3925萬人口的美國加州為例,共有16萬8000名律師,平均每234人就有1位律師可提供法律服務;相較台灣目前執業律師總數約有8800餘人,以目前台灣約2300萬人口數計算,平均2600人方有1位律師。
這樣懸殊的差距,令人懷疑目前律師總數真的足夠提供全民法律服務嗎?又或是正因為如此低的服務比例,助長不具律師資格的代書事務所包攬訴訟業務之歪風?又,台北律師公會的在地會員佔全國律師總數的60%,加上其他地區公會高額入會費形成的壁壘,使得台北以外地區人民接受法律服務的密度更為低落;若再降低錄取率,該如何保障人民最低接近使用法律服務的權利?因此若從國民訴訟權保障這個角度觀察,降低錄取率顯有牴觸《憲法》之疑慮。
再者,質疑律師整體素質下滑者卻又同時宣稱律師過多導致市場失衡,試問,律師宣誓誓詞中,哪一段話有「律師應維護限制競爭寡佔市場」?倘認為因律師過多造成競爭,本應依誓詞「持續精進所學,與時俱進」,競爭不過新進律師者,顯然律師整體素質下滑係偽命題,以既得利益者之姿阻礙他人執業之機會才是真命題,同為考上律師之人,實須表態避免被貼上同流標籤。
此外,若執業律師得以躲在寡佔市場的保護傘下確保案源不致下降,依照人類的惰性,於此種欠缺競爭的環境下,律師素質究竟會提升還是下降,不言自明。律師人數增加使得市場失衡的問題應從開拓其他市場、提供民眾更廣泛的法律服務範圍解決,而非簡單的阻擋他人執業機會。
最後,律師考試改制之重點,實應在於考試本身,關注的應是考題範圍及內容,是否符合實務需求,在律師執業過程中碰到此類問題時,應如何主張始符合當事人最大利益,同時如何兼顧公益?人權為何,應如何維護?何為在野法曹之精神,應如何監督政府維護民主法治?而目前考試範圍及內容是否涵蓋此類面向,抑或僅考某些偏冷門的學術理論?長久以來申論題是否公布參考擬答之爭議等議題,切莫頭痛醫腳,而忘了保障律師飯碗從來就不是考試院的權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