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掉澡盆中的嬰兒:林靜儀眼中的「醫師過失」

出版時間 2017/12/01
綠委林靜儀28日在臉書上貼出《醫療法》第82條協商過程,認為「醫師故意傷害病人才需負刑事責任,若有過失則以民事損害賠償處理」。翻攝林靜儀粉絲頁
綠委林靜儀28日在臉書上貼出《醫療法》第82條協商過程,認為「醫師故意傷害病人才需負刑事責任,若有過失則以民事損害賠償處理」。翻攝林靜儀粉絲頁

李宗儒/政治大學法研所基礎法學組碩士生

近來因在《勞動基準法》修法過程中,以「捍衛會議程序」而聲名大噪的醫師立委林靜儀,28日在臉書上貼出《醫療法》第82條協商過程。該貼文寫出了她以及許多醫師的期待:醫師故意傷害病人才需負刑事責任,若有過失則以民事損害賠償處理。

林靜儀委員以及支持修法的醫師多以「五大科皆空」、「防衛性醫療盛行」,以及「告倒醫師並非病人家屬得到安慰的良好方式」為由,而認為應該將刑事責任確定在「故意」底下,且進一步表示因為現行法下的「過失」難以認定、法院並非醫療專業,而不應科以過失的醫師刑責。

筆者認同醫療人員多有過勞,及現在醫病關係相當惡劣,但無法認同完全排除醫師的過失刑責;理由很簡單:此次的修法好比倒洗澡水,將使「重大過失」這個嬰兒被倒到洗澡盆外。舉例而言:醫師「不小心忘記」而將手術器具留在病人體中,屬於過失;醫師「因急救現場緊急而用藥疏忽」使病人產生併發症,屬於過失,但這兩種過失難道一樣嗎?

所謂的「重大過失」指的就是「顯然欠缺『普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嚴重程度如同前面提到把手術器具留在病人體內。但林靜儀委員只緊咬著醫療現場的緊急造成的過失,但並未考量到她的說法及所支持的修法版本,將使前述造成「忘記拿出手術器具」如此嚴重重大過失的醫師,完全不會有被科以刑罰的可能,這樣難道沒有問題嗎?

筆者認為:縱然林靜儀委員常以「醫師立委」自居,但立法委員不應僅心繫特定團體,而應該同時注意提出的修法方向是否可能對人民帶來更大的衝擊;且話說回來,此種修法方向真的能讓醫師願意回到內、外、婦、兒、急診科嗎?真的有辦法調和醫病關係嗎?還是這樣的修法將使現在的「醫美亂象」,如日前有醫師完成抽脂手術後,「過失未詳細觀察」病人術後的生命徵象,最終導致病人死亡,也將不受刑罰所繩呢?

嚴謹的醫學院訓練成就了醫師執業的專業性,但林靜儀委員此種修法向不僅無法凸顯及提升醫師的專業性,反倒使得「冒失」(也是過失的一種喔!)的醫師毋須負起應負的責任,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結局,而受害最深的終究是立法委員理當心心念念、深切關心的「人民」。

林靜儀委員此一修法可能傷害的「人民」不僅是在醫病關係中資訊與專業相對弱勢的病人,也將同時傷害其原先最想保護的、在每個科別與每個醫療院所中謹慎持守專業性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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