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24小時值日服勤已對身心狀況造成的負擔,更要在服勤時段處理所有的突發狀況。卻又只能換取一紙嘉獎或相對微薄的值日費,引發不滿。警察處理陳抗畫面。資料照片
王惀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現職員警
近期公共政策平台上「檢察機關應全面廢除值班費給與之規定,值班費以加班費計算,不得苛扣」連署議題,警察人員亦受相同問題困擾。
以勤務指揮中心為例,大多值勤員同外勤人員擔服12小時勤務,亦必須全時段在值勤台前處理案件派遣回報、勤務管制、交辦公文收發等繁雜工作,所謂值日與平常工作內容無異。然而有些地方仍限制執勤員,僅能報領每日兩百元的值日費。
又如偵查隊亦有值日勤務,多數必須24小時全日服勤。但是值日並非僅是坐在辦公室內,仍要處理各種案件移送,或是上級、司法機關臨時交辦任務。卻一樣受限於加班費上限一日4小時,其餘的工作時數只能換成一張白紙,「超時服勤因公未補休,亦未支領超勤加班費達XX小時,備極辛勞,嘉獎一次」。近8千元的加班費換成一紙褒獎,名副其實的工作換功德。
當前警察工作包山包海、案件量繁雜,警察人力又極度不足,過勞已成為常態。24小時值日服勤已對身心狀況造成的負擔,更要在服勤時段處理所有的突發狀況。卻又只能換取一紙嘉獎或相對微薄的值日費,忽視實際工作超時的問題。
從檢察機關站出來發起議題連署來看,有關於超時工作卻又無法獲得相對應回報的問題,普遍存在於各公務機關。值日工作繁重卻支領更少費用、工作超時無法支領加班費亦無法補休。這不只是加班規定的問題,亦是人員編制以及勤務編排的問題。
警工會呼籲,重新檢視現行勤務運作基準、人力運用,並檢討加班超時的相關規定,讓服勤人員能獲得相對應的勞動待遇,真正落實勞動權益保障、實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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