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養出賣國家的人?

出版時間 2017/11/22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前解放軍鎮小江共諜案,去年7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2年10個月,目前已刑滿出獄,每月仍能領7.5萬退休俸,引發爭議。資料照片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前解放軍鎮小江共諜案,去年7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2年10個月,目前已刑滿出獄,每月仍能領7.5萬退休俸,引發爭議。資料照片

筆代劍/法律研究所學生

先前觸犯我國《國家安全法》,被判刑四年的共軍中校鎮小江,因服刑三年日前提出申請假釋,有綠委認為,未能有效嚇阻共諜案之原因,主要因為刑責過輕的問題。

姑且不論將《刑法》視為一種消極預防的嚇阻理論,是否有效有待討論,畢竟這牽扯到法學與心理學的問題。但是從酒駕的議題來看,相信一般大眾的視角,自由刑的刑度,似乎還是被視為,是否敢去觸法的一個標準,更何況,這是一個攸關國家安全的大事。

當然,世界上的每一個國家,都會有屬於自己的情報系統,不論是檯面上或檯面下,蒐集或反蒐集,都有各自的方法,因為掌握情報,才能有相對應的方法。而在反蒐集的面上,除了保密防諜以外,更重要的不外乎是讓洩密者與竊密者得到應有的懲戒。

讓我們把時間拉到1999年的劉連昆台諜案,洩密給我方的劉連昆被判處死刑,而當中負責聯絡的台灣情報員姚嘉珍一度被判為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後改為20年有期徒刑,目前還正被關押當中。

雖然同為歐陸法系,但除刑期相較明顯不對稱以外,對於罪犯的處置也本末倒置,因為共諜之所以滲透,主要是因為我方人員對於國家的不忠,畢竟如果對國家有所效忠的話,必然不會有這樣的行為,那我們又何必擔心被滲透?所以洩密者的本身本來就應該要受到較嚴厲的處置才對。

另外,更讓人民不服的是,這些出賣國家的軍官,除了僅判處輕微的刑期以外,此案的許乃權出獄後,更可以爽領每月7.5萬的高額退休俸,這不等於鼓勵投共?畢竟擔任共諜,除了有原有的退休俸可以領以外,洩密給中國還可以獲得額外的報酬不是嗎?反正被抓了,關個一兩年出來還不是爽爽的過日子,這樣叫每天辛勤工作的民眾,情何以堪,讓人不禁想問,難道我們的納稅,是為了養這些不忠於自己國家的人嗎?

所以,希望各位立委諸公可以共同支持這樣的法案,讓這些出賣國家的人,可以得到因有的懲罰,以儆效尤,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公道,也才能讓忠心為國的軍人,能夠看到應有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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