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宇/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
針對澳洲螯蝦(俗稱澳洲淡水龍蝦)是否允許養殖質疑,漁業署發新聞稿表示在作好產業管理之前提下,同意進口,屬於准許輸入物種,但不鼓勵養殖業者隨熱潮一窩蜂跟進養殖。這樣的說法讓民眾傻眼,也值得商榷。
漁業署提到103年曾委託『專家』進行評估結果,略以「澳洲螯蝦已在世界流通,具食用性及經濟性,無嚴重生態危害事證,如核准養殖應作好產業管理、建立防逸設施等」,所謂的無嚴重生態危害事證的判定基準為何?漁業署有必要公開相關研究資訊,供外界檢視;何況以台灣地狹人稠,是否可以拿國外地廣人稀的標準,來看待外來物種對國內自然生態環境與天然生物族群的影響嗎?目前在國內溪間曾捕獲澳洲螯蝦又是從何而來?
漁業署雖然制定「澳洲螯蝦繁養殖場防逃設施及現場作業原則」,但是細看內容空泛部夠具體,例如場地建議:繁養殖場位置應避免設於可能發生洪患危險地區,或超限利用山坡地(誰來判定?);汛期前預防要求:排水設施之疏通;降低養殖池水位至最低限度等等;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要如何確保養殖戶會遵守該項原則,讓養殖的澳洲螯蝦不會逃脫到野外,致影響本土生態。
事實上,受到土地使用等限制,目前國內養殖澳洲淡水龍蝦業者並沒有完全取得許可並向地方漁政機關報備,也沒有強制規範,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特別是近年來台灣颱風、豪雨發生頻率相當高,土石流發生率偏高,一旦強烈颱風帶來豪雨,很可能淹沒或沖垮魚塭堤岸,造成養殖池中的澳洲淡水龍蝦逃逸,這些澳洲螯蝦繁殖力和適應能力非常強,屆時台灣河川湖泊很可能被他們所佔據,外來種福壽螺及美國螯蝦對國內生態造成的慘痛教訓政府豈能輕易遺忘。
過去苗栗縣政府在推廣大閘蟹養殖時,也是信誓旦旦,會做好防護絕對不會讓池中的大閘蟹跑到外面,結果幾次颱風下來,養殖堤岸被大水沖垮,池中大閘蟹四處逃逸,還跑到溪間的殷鑑不遠。若再發生同樣的狀況,傷害已經造成誰能負責!
另,漁業署表達同意澳洲淡水龍蝦進口的同時,卻又表示不鼓勵養殖業者跟進養殖。此種既不禁止也不鼓也,讓業者自求多福的作法,就如同對待大閘蟹養殖一般,這豈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態度。既然政府已經告訴業者不鼓勵養殖澳洲螯蝦(原因未明),那麼以後若養殖過程發生病害、產銷失衡、災損時,一概與政府無關,好官我自為之;問題是在選舉當道的台灣,政府官員有辦法為政策堅持嗎?
人類因為無法記取教訓,歷史才會一再重演,而我們只有一個小小的台灣可以安身立命,自然要更小心來呵護。而口口聲聲愛台灣的蔡政府,難道不應該以更積極、更負責任的態度來護衛這塊曾經是美麗之島的台灣嗎?或許對政府官員而言,因為沒有刻骨銘心的傷痛,所以容易遺忘!民眾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