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若違法不加保勞健保,卻要轉嫁罰鍰給工讀生分擔?

出版時間 2017/11/20
國立清華大學校方,對工讀生不加保勞健保,罰鍰責任轉嫁的草案。翻攝自清華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勞保)、獎助生(團保)納保注意事項」簡報。作者提供
國立清華大學校方,對工讀生不加保勞健保,罰鍰責任轉嫁的草案。翻攝自清華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勞保)、獎助生(團保)納保注意事項」簡報。作者提供

林士豪/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的研究生

蔡總統在去年當選前,於「青年好政」許諾改善大學校園的兼任助理(工讀生),缺乏保障的狀況,然而選後歷經近一年學生團體抗爭,要求兌現選舉諾言,才在今年中教育部以「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回應。

過去的「學習型助理」,現行稱之為「獎助生」的工讀生,在過去即使面臨超出簽約工時的勞動狀況,且部分實驗與產學合作計畫具有風險,仍在高等教育「學習環境」,被國家既有的勞動保障制度所忽視帶過。

而當前,多數和學習、學生本身論文無關的研究計畫、校內工讀,都預備納入教育部、各校校方負擔的「兼任助理」勞健保當中,並逐漸出台符合教育部政令的校內法規。然而高等教育中的勞動權益保障,雖然上有政策,仍下有對策。

筆者據目陸續出台的各校法規整理,簡列未來仍存在的問題:

1. 大學推出「助教課程」,由雇用工讀生的單位、教授掛名開課,可以重複選修,不一定有學分,以滿足當前教育部「獎助生」定義,要求學習事實的形式課程,規避勞健保經費支出,並用低廉的商業團體保險替代。

2. 校內人事單位雖能向教育部、科技部,針對工讀生勞健保款項請款,但政府單位紛雜,高等教育科研計畫也多方合作,儘管科技部、教育部有提供台灣各大學報銷勞保、健保的勞雇型工讀助理經費;多數國家研究計畫經費,是由教授合作政府單位,撥給教授計畫主持,是否有勞健保和獎助生商業保險,取決於教授意志。

3. 以清大為例,若發現該保勞健保但沒有保,則違反《勞基法》的罰款將由「教授和學生」負擔,然而校方在校內行政單位具有雇用與管理工讀生的職責,於教學單位,對於各個教授研究計畫也有監督之責。但預計出台的法令,卻將責任撇的乾淨,甚至拉最弱勢的工讀生下水,分擔這筆造成學生權益損失的罰款,非常不妥。

4. 部分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工讀生甚至是和外校公司有雇用關係,如何確保這些公司有按法規提供勞健保,是校方乃至政府,該有主動監督的機制與規範,以平衡弱勢工讀學生,面對不負責任教授、公司不提供勞健保經費、也不報銷團體商業保險時,權力不對等的狀況。

綜合以上,儘管政府政策是指導大學,改善高等教育勞動狀況,但政策到位,有賴政府主導,讓各校行政、教學單位的勞健保加保,相關監督考核能落實;也需要區分校內、教學、校外合作公司彼此的權責,並考量資源與權力最弱勢的工讀學生,可能遭遇的困難,以制度規範減少校方、教授、產學合作公司對學生的責任轉嫁,才能有效達成蔡政府選前,宣示要改善高等教育勞動狀況。

政府政策落實,獎助生團體商業保險保費,權責區分不明便宜行事的作法,在產學合作與教授意志決定加保與否上,可能使學生權利受損。翻攝自清華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勞保)、獎助生(團保)納保注意事項」簡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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