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電共生?養水種電?政府想清楚了嗎?

出版時間 2017/11/14
水上太陽能發電究竟要以魚塭來推動魚電共生,或先以不適合養殖地區為優先養水種電,仍有待各界集思廣益。圖為水上太陽能發電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水上太陽能發電究竟要以魚塭來推動魚電共生,或先以不適合養殖地區為優先養水種電,仍有待各界集思廣益。圖為水上太陽能發電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李武忠/農漁經學者
 
「日規台隨」幾乎是這些年台灣農業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遠有稻田休耕轉作,生產履歷制度,近有農田種電,但往往只學了皮毛,加以政治干預,政策效果每每大打折扣。
 
同樣推動農電共生,由於日本政府事前經詳細的評估規劃,並制定完備的管理規範,嚴格執法,讓農民和光電業者都能循規蹈矩,循序漸進,確實達到提高農民收益,吸引青農返鄉的效果。反觀,台灣政府事前規畫未妥適加以法規不完備,執行過程屢屢出現假農耕真種電、種電輕農等等負面影響,甚至部分佃農因租地費用大幅提高而失業,致引發外界相當多的批評也遭監察院糾正。
 
為此蔡政府又把腦筋動到4.8萬公頃的魚塭,宣稱目前於水產試驗所進行之魚電共生試驗成果良好,並找來水產試驗所所長背書,未來將有上萬公頃魚塭可用來推動魚電共生,卻未見相關區位圖、管理規範及配套。根據國外經驗指出,有些魚類適合魚電共生,有些魚類不適合,且魚塭設計、水深、養殖方法、遮蔽率、光電板間隔排列等等均會影響到養殖魚類成長,需要相當專業技術無法一體適用。
 
有關實施魚電共生所需的關鍵技術包括:魚池設計、適宜的養殖魚種、太陽光電組如何配置、池子光線遮蔽率、日常管理等以及經營效益、相關的規範目前都還缺乏;水產試驗所也才剛在台西試驗場拿文蛤來進行魚電共生試驗,而台灣養殖魚種、養殖型態多樣化,養殖環境亦不相同,這樣的試驗規格與實際推動魚電共生所需的關鍵技術遠遠不足,何況國內文蛤養殖發生大量死亡的確切原因及有效對策都還未知,養殖戶對此需求遠勝於魚電共生,以水產試驗所有限的研究人力,理應優先來解決養殖業者迫切需要克服的難題,難怪外界會有政府想藉此轉移焦點的質疑。
 
為避免屏東地區地層下陷問題持續惡化並兼具維護國土安全,政府鼓勵下陷區養殖戶實施「養水種電」不再繼續養殖並在收購太陽能發電上給予相當大的優惠12.97元/度 (目前已降為6.1元/度),讓養殖戶及光電業者均能獲利,主要用意在於國土復育。同樣為了國土保安,綠能需求以及考量魚電共生關鍵技術尚未確立,政府應該先行推動養水種電,以現行低窪易淹水、已受污染區、地層嚴重下陷區,不適合養殖地區為優先,做整體規畫,視實際需求再考慮魚電共生,而不是只要養殖戶願意都可以拿來種電,才不會破壞過去政府辛苦投入數十億元建設經費,才擁有現在的養殖漁業生產環境及產量。
 
國內推動農電共生所產生的種種弊病,同樣會發生在魚電共生,不知政府是否已經想好對策?事實上,從事魚電共生非一本萬利,政府不能為衝業績而隱瞞風險。養水種電?魚電共生?如何抉擇,蔡政府想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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