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榮堂/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商辦大樓違規作為商業住宅,是建商違法與主管機關縱容結果,柯市長有魄力要解決問題值得按讚,但找錯對象與用錯手段。
台北市大直明水路、敬業路「大灣北段」屬商業區及娛樂區,建商違法蓋成商業宅出售,不瞭解者從廣告、樣品屋及實屋外觀,買到的竟然是違規商業住宅。北市都發局以不具法律效力行政指導要求改善,否則將依法開罰並斷水斷電。其他類似大直重劃區違規使用情形數額不少於數萬戶,應該公平一併徹底解決。
一般民眾對土地使用分區理解,主要分類為住宅區、商業區與工業區。除工業區不得作為住宅外,原則上商業區與住宅區建物皆得作為住宅使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亦是如此。北市重劃商業區規定,建物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別說一般民眾,連房仲也不清楚,即使知情也以話語術蒙混,技巧性地將不得作為住宅使用等規定,隱含帶過欺瞞。不服者提起訴訟,在賣方事先精心設計契約下,不食人間煙火欠缺同理心的法官,判決只看契約文字,不論買方說明有再大委屈,事實就是你已經簽名,怎麼會不知情呢?告建商或賣方只會自找再次傷害,還要耗費時間、精力與金錢,最後結果是活該,沒有人強迫你買!
試問誰不知道大直是住宅區?如此大範圍違規使用,主管機關對於建商推案之初毫無作為,對於驗收及核發使用執照違規情形,事後更視而不見,長時間積非成是,建商見有機可乘,一般人也以能住在重劃區為榮。尤有甚者,絕大多數購屋者誤以高額住宅價格買下商業大樓建物,竟是違規「住宅」。如今建商已違規獲利得手離場,主管機關長期消極不處理,找錯對象要求受害且背負數十年房貸壓力買方,不得繼續違規居住,如同要求被輪暴者,改善回復原狀不得再犯。
主管首長辭職或改變稅率無助問題解決,北市府應積極作為以解決人民困境為目的,修改不合時宜都市使用分區規劃及相關法規,參考其他縣市在都市重劃時,考慮土地使用價值增加,即使重劃商業區,在土地使用管制加註2樓以上得作為住宅使用。但未來應嚴格規範建商及廣告代銷業者,就建物推案及定型化契約,開宗明義註明建物性質,不得再以蒙混文字褂羊頭賣狗肉欺騙消費者,以圖一方面解決歷史共業為市民謀利,未來強化管制,禁絕建商繼續違規溝陷購屋者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