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男警員葉繼元因性別認同堅持蓄長髮,屢遭保二以違反服儀規定記申誡。2015年葉不服考績被打丙等,提告指保二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周判葉敗訴。資料照片
王惀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考績訴訟案被行政法院宣判駁回。此案除了顯現政府部門保守的刻板意識外,更揭露公務員懲處、保障制度的歪曲。
如果我們容許機關使用自訂的內部規則去密集懲處,甚至據此作出考績、免職,現有的救濟程序,卻無法保障我們的基本工作權益。法院美其名尊重行政裁量權,實際是怠於行使職權。只進行程序審查,而未就處分內容作實質審查。司法系統並無法實現被害人所企求的公平正義,只是再一次的折磨。
葉繼元並非單單是個案,而是諸多被權威扼殺的被害者之一。消防員徐國堯、教師蕭曉玲、監所管理員林文蔚、台鐵201名休假員工……眾多的個案告訴我們,這就是現行制度的缺陷。
一個只由上而下訂定的規則,並非為了增進行政效率或是增進專業,僅是告訴我們「訂定者心目中警察該有的樣子」,卻被用來影響受規範者的工作、人生;並不是基於個人工作能力,而是因為對制度抱持疑問,就遭到體制排除。
今天是用服裝儀容,那下次會有什麼樣的理由?冷眼旁觀的人,是否會成為下一個犧牲者?葉繼元僅僅是用了一個最諷刺的舉動,就呈現了整個事件的荒謬之處。
如果只是等待改變,那會是永久漫長的等待。歷史告訴我們,自由、權利從來不是從天而降的,而是靠自己的雙手爭取。當我們都能意識到問題、當我們真正團結起來,或許才能從往昔的桎梏中解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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