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育典: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國家義務

出版時間 2017/10/11
弱勢兒童早期照護涉及未來國家下一代的安全與發展,卻因兒童沒有選票缺乏關注,學者籲中央與地方政府聯合積極落實照護弱勢兒童的國家義務。翻攝網路
弱勢兒童早期照護涉及未來國家下一代的安全與發展,卻因兒童沒有選票缺乏關注,學者籲中央與地方政府聯合積極落實照護弱勢兒童的國家義務。翻攝網路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據報載:有名二十歲林女與受刑人男友未婚生二子,並報案指稱其一歲半兒子生前有點感冒會哭鬧,怕傳染給弟弟,才讓他獨自在隔壁房睡,但警方估算林女所稱最後的餵食時到發現死亡,男嬰至少57小時未進食。事實上,這樣的案例每天在台灣上演,地方政府推說父母沒申請安置,中央政府總認為是地方權責,最後這些弱勢兒童因為沒有選票,導致國家忽略早期照護義務,成為台灣社會治安長期的黑洞!

台灣生活在中下階層的貧窮人民,例如:本案的未婚生子問題或受刑人的小孩或低收入戶的子女,這些人民實在無法照顧自己的小孩,像本案中小孩因父母無法照顧而意外死亡,或小孩成長後一直處在一種虐童、吸毒、暴力、黑幫的惡性循環,國家對這些弱勢兒童的早期照護義務一直沒有被凸顯,這是台灣社會未來長治久安的根本問題。

這個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問題,遠遠比教育部的玉山學者獎勵,或科技部的五加二產業實在重要太多了,這個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國家義務,早就應該成為執政者或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因為這個議題涉及未來國家下一代的安全與發展,但卻因為弱勢兒童缺乏真正選票的資源,以致未能成為執政者起心動念的所在。

長照當然有選票,對照執政者鋪天蓋地推展的長照下,反觀執政者面對少子化下影響國安的弱勢兒童早期照護議題,卻已被層出不窮、數量不斷攀升的虐童、校園霸凌、青少年吸毒、犯罪與弱勢貧窮等新聞事件所淹沒,恐習以為常而未積極因應。然而,這項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議題在台灣不斷惡化,甚至可能危及未來誰能夠擔負老年人的長照支出,或成為足以執行長照的青壯年的年輕世代的發展。

環顧過去執政者所投注的資源,或相關民間機構,甚至學術單位所進行的措施,不禁讓我們反省新的執政體系應好好面對此問題,應更積極思考如何整合社會科學的學術力量,將產官學界的資源加以有效串聯,開發創新性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系統研究與服務計劃,共同探討並保障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人權,也就是徹底履行「早期照護」的國家義務。

就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國家義務而言,「早期照護」要求國家透過各種方式保護弱勢兒童免於危害,其核心目標在於促進弱勢兒童人格的健全發展。如此一來,國家保護弱勢兒童免於生理及心理的危害,是落實弱勢兒童身體不受傷害權在《憲法》上的國家保護義務。也就是說,弱勢兒童早期照護是國家保障弱勢兒童身體不受傷害權的憲法價值基礎。

因此,弱勢兒童早期照護在《憲法》上同時拘束立法、行政與司法行為,形成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的憲法基礎,這也是我國在個別法規範中,具體落實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憲法正當性,從而課予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國家義務,進一步在我國法制建構中有保護兒少的分級制度、反童工制度等等規定。

但是,國家為了保護弱勢兒童而介入家庭後,即會產生國家公權力與父母、兒少的權利衝突關係。對此,筆者認為,由於共同目的都在於弱勢兒童人格的健全發展,所以,應在個案中衡量國家或父母的措施,確定何者是弱勢兒童的最佳利益。目前,國內雖然不缺政府與民間各種對於弱勢兒童的照護可能,但是這些運作方式,恐有多頭馬車、紛亂耗時而造成效率低落的執行問題,反而造成少年吸毒犯罪、幼兒受虐、弱勢貧窮壓力的個案與日俱增。

在當前少子化趨勢下,如何有體系保障弱勢兒童在《憲法》上的身體不受傷害權,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積極落實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國家義務,是當前執政者刻不容緩的焦點政策。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