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佳奇:口喊失智長者人權 事實卻在踐踏

出版時間 2017/10/02
當家庭與機構不懂失智症照護,往往以約束來避免長者遊走。伊佳奇提供
當家庭與機構不懂失智症照護,往往以約束來避免長者遊走。伊佳奇提供

伊佳奇/元智大學老人福祉科技研究中心顧問 、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
 
 出席監察院「老人人權研討會」,會中安排國際失智症聯盟主席凱特.史懷弗(Kate  Swaffer)以「失智症人權及照護議題之發展」發表演說。演說中她特別強調失智症患者雖然是病人,也應給予參與或從事自己有興趣的活動,但有家人或機構卻拿去失智者生活的主導權,她希望喚起國際的重視,值得台灣失智症照護發展的省思。
 
因為研討會另一場從事失智症宣導的人,洋洋得意秀出幾張該機構失智長者對外表演的照片,真不知到底聽懂「什麼是失智症患者人權?」。雖然我報告的題目是「把失智老人留在家裡照顧安全?」, 報告之後,還是忍不住,秀出幾張照片,說明:「口中高喊人權  行為卻是踐踏失智長者人權」的具體事證。
 
人權是普世的基本價值,包括: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 ,人權要求「把人當人」,是人的哲學。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 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沒有人權,就沒有自由、平等、民主、憲政和博愛,聯合國針對身心障礙者還提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失智症長者雖然認知功能開始缺損,但仍然是一位「人」, 僅是一位病「人」,如果我們視失智症長者是一位「人」,就應該給予基本的尊重,讓他有選擇的權利與機會,就是基本人權。認知功能的缺損雖然影響到他的決策、辨識、語言、空間感、方向感等,如果我們尊重他們的人權,仍可配合他們現有功能提供不同的選擇方案,讓他有選擇的權利與機會,不是任由照護者或機構擺佈, 甚至是約束。
 
具體的例子是:每次政府要展現長照的成績,安排國家正、副元首等政府首長前往參觀日照中心,最常出現的畫面都是政治人物與失智症長者共同參與活動的畫面;遇到節日、則會安排失智症長者表演。日照中心雖強調非藥物療法活動,卻規劃單位式照護Unit Care的制式活動,讓長者沒有選擇,唯一的選擇是參加或不參加;嚴重的是機構是以約束方式來照護失智症長者。
 
失智症長者有其生命史及興趣,表達自己心中的感受,好的照護是以他為中心協助他去發展自己的喜好,一切是他自己所決定,不是機構制式化安排。但大家心知肚明,今天日照中心及機構是怎麼一回事,身為一位長期研究民主理論及人權的學習者,實在無法認同。
 
這些例子都充分顯示踐踏失智症長者的人權,長者毫無選擇自己興趣的機會,完全是服務提供者以主觀方式規劃,完全漠視失智症長者是人應有的尊嚴與需求,以人為本、個別化照護都淪為口號。
 
衛福部官員及日照中心主管曾去日本、美國、歐洲等國參觀,試問參觀者進入,有那一家機構會安排失智症長者表演?機構人員歡迎外界參觀,但都希望參觀者盡量不要影響失智症長者;曾參觀美國灣區的阿茲海默活動中心,他們依長者興趣與能力規劃許多活動,由長者自行選擇自己有興趣的活動,並隨時可以自行轉換調整。
 
失智,並未立即失去智慧與人生經驗,不應將他們選擇的權利奪去,仍應尊重他們人權,給予選擇的機會,而不是代他決定所有的事,或代他做所有的事,期望台灣的失智症照護能有所省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