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煇/教官
報載,一名少年三年前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當時未滿18歲的 他向一名婦人詐取台幣、英鎊一千多萬元,及五兩重的黃金, 事後少年分得贓款18萬餘元。該名婦人被騙走畢生積蓄, 相當傷心難過,三個月後死亡;少年不久後被捕, 刑事被依詐欺罪判刑三年六月,民事則被判須賠償被害人子女1662萬餘元。
事實上,根據台中地院的統計,2014年少年詐欺犯有335人, 2015年增加至437人,而2016年則成長到478人, 不斷成長的數字讓人感到不安,因為要遏阻少年詐欺犯的增加, 政府已經修法加重詐欺罪,以及可請求少年父母連帶賠償, 但逐年增加的數字卻說明了似乎還是無法有效降低。
現在的少年詐欺犯不斷增加,就猶如同少年涉毒品案一樣,未滿18歲的少年在法律的保護傘下, 被有心人士刻意慫恿而吸收成為他們的工具,協助他們擔任「車手」 ,或是販毒,咸以為被抓到後會減輕刑責,甚至沒有刑責, 以及不會留下任何刑案紀錄,殊不知「一步錯、步步錯」, 要再回頭,不但得面對刑責,還要賠償大筆金錢, 最後可能導致家破人亡、傾家盪產, 甚至形成一個又一個的社會問題。
有人說少年吸毒、當車手,父母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沒有教養好, 才會導致少年犯罪、吸毒,但少年是一個單獨且完整的個體, 父母平常也有工作,根本不可能24小時盯緊, 再加上青春期的少年難以約束,只能在收、放之間適度取得平衡, 以避免其走上極端。
我很想知道,這一千多位被查獲的少年詐欺犯,後來如何了? 而他們的家庭又是如何了? 或許我們無法預防或降低少年詐欺或毒品案件的發生, 但我們至少可以在事件發生後給予關懷並且追蹤其成長經歷, 除了鼓勵家長不放棄少年,並且協調學校、 社會及心理衛生等支持網絡,讓少年能在錯誤中學習成長, 在跌倒後重新站起來,以避免其成為社會或鄰里口中的「問題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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