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清 /American University人類學博士候選人
近日《蘋果》即時論壇有篇以「家長會長」和「家長」身份的投書「家長教育參與權是普世人權 勿排擠家長參與教育的權利」,一再強調家長的教育參與權,因此在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應該提高家長代表席次。然而,經筆者查證比對,毫不意外發現這位作者其實是一位活躍的反同組織人士,而且具有強烈的基督教背景。她對於法律條文的詮釋,也令人難以苟同。她的投書其實是反同團體的一貫手法,他們一方面刻意用「家長」身份包裝他們的反同立場,另一方面又積極強調「家長」身份的優先性,無限上綱「家長」的發言位置。
反同人士這種以「家長」身份為起手式的討論方式,就是知名臉書部落格「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常諷刺的那樣:「我是兩個孩子的媽,我生小孩很苦,你們要聽我的話。」如此堅持「家長」身份的優先性,讓屬於公共政策難以回歸議題、學術證據本身辯論。就算其他人提出再多教育理論、性別研究支持性別平等教育,這些反同人士依然緊抓「家長」的身份,要求更高的發話權。在我看來,這不只是反同,而且是反智。
日前有反同組織「守護台灣」成員接力投書「父母守護孩子乃是天職,不容侵犯!」一文回應筆者批評,但他們嚴重誤解我的論點,包含指責筆者「訴求父母放棄『家長身分』」、否定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參與權。然而,我真正質疑的是這些反同組織人士長期以來刻意以「家長」身份介入性別平等教育,卻不提更關鍵的反同組織、宗教認同等身份。我認為這些人應該更正大光明地以反同組織成員的身份現身,而不是一再操作「家長」身份,強迫推銷保守的反同或宗教立場。說更直白一點,他們不是用家長身份守護孩子,而是舞弄家長的身份,守護反同的信仰。
再者,我國《教育基本法》的確有保障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參與權,我個人也完全支持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我對於反同人士的批評重點是:他們過度詮釋了相關法律,把法律上的「參與權」無限上綱變成「優先權」,甚至是「決定權」。他們的討論一再強調以「家長」身份為主體指導教育政策,而不是以孩子或學習者為主體,也完全違背了《教育基本法》的立法精神。
以下為《基本教育法》第二條全文,在這段文字裡,我們可以很清楚可以讀到「人民為教育的主體」,家長的角色則是提供「協助」,完成教育目的。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同樣的,《基本教育法》第八條,也是強調家長的「輔導」角色,並且「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這個法律保障了家長選擇私立學校、實驗教育、在家自學等空間,並保障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然而,這些彈性空間仍必須「依法律選擇」,但反同人士一再擴大詮釋成家長有一種最高的優先選擇權,再延伸到合理化他們對於(具有法律根據的)性別平等教育的反對立場。
此外,反同人士經常混淆混淆家庭生活的教育和教育機構的教育。孩子放學、假日、寒暑假的家庭生活教育,在法律允許的界線內,個別家長當然有很大的決定權。然而,公共教育機構裡的教育是使用一整套的公共資源,例如教師、校園,當然必須回到公共討論。在公共討論的範疇內,家長當然也有參與權,但這個法律保障的參與權絕對不應該被無限擴大解釋為決定權或優先權。反同團體的口號「子女教育,父母決定」,正好顯示了此一迷思。
回顧近年性別平等教育爭議,從2011年真愛聯盟事件到近日北市性平會家長代表席次,這些反同人士一再高舉「家長」身份,嘴巴喊著守護孩子,心裡想的卻是歧視同志。我要再次呼籲,北市府必須嚴正拒絕反同人士包裝成「家長」介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組織運作,以符合《基本教育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