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二/退休駐美人員
台灣選手打破紀錄,在世大運勇奪26面金牌,全台嗨翻天,立院立即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小英總統更加碼要編列1百億預算,專門用來培養體育選手。但這只是治標作法,台灣要成為體育大國,必須像美國一樣全民都愛運動,才能在堅實的基礎上,孕育各類優秀的選手,在國際大型競賽中為台灣爭光,而且要有足夠喜歡運動的人口數量,才能順利發展各種職業球賽。
然而,大部分台灣人民都不愛運動,年紀大一點的人喜歡在晨間做體操、慢跑與健行等,都是為了保健身體,不是真的喜歡運動。國民習性如此,加上運動場地嚴重不足,很難讓國人養成愛運動的習慣。由於大人習性已難改,要全民都愛運動,必須從培養小學與國中生運動習慣做起,一代傳一代,花上十幾年時間,方能漸漸擴及全民。
筆者曾在美國長期工作,建議國人可學習美國人民從社區發展運動的方式,著手培養我國小孩運動的習慣。美國各地的做法是,每個城市鄉鎮以當地社區為單位,由熱心民眾或義工透過社區電郵、佈告等,通知社區民眾報名參加棒球、籃球、足球、田經與游泳等練習隊,以小學、中學不同年級分級組成隊伍,不須任何資格,每周六、日有專人負責訓練與分組比賽,等訓練有成後,再跨區聯誼比賽。
各類球隊與游泳隊等每周訓練及分組與跨區比賽時,家長都到運動場為小孩加油打氣,同時跟同隊的其他家長聯誼,交換養兒經驗,凝聚社區感情。台灣可用里為單位成立中小學球隊、田經隊等,因缺少社區運動場,可透過里長向當地中小學商界運動場地。等全台青少年運動人口增至一定數量,中央再補助各縣市政府廣建小型社區運動場,運動設施多了,運動人口就會增加,男女老幼也會跟著青少年運動,這樣就成為一種良性循環,帶動全民運動的風氣。
如果行政院能從現在開始籌劃,獎助各縣市政府輔導各區鄰里從社區發展運動,帶動小學與中學生學習各類運動技能,從小養成運動習慣,假以時日,台灣運動人口多了,運動人才自然輩出,再經過體育大學與國家的專門訓練,才會有更多傑出的運動選手,在亞運、奧運及各類大型國際球賽,為台灣揚眉吐氣,讓台灣成為真正的體育大國。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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